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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十一項措施力保污染減排進度取得積極進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08日   來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堅持把淘汰落後生産能力作為調整和優化産業結構的重要途徑,把強化政府和部門責任作為實現污染減排目標的關鍵環節,把完善市場調節機製作為污染減排的基本手段,把加強依法治理作為污染減排的重要保證,制定了促進污染減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強了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污染減排工作和重點工程建設,污染減排取得了積極進展。

    據介紹,與2000年相比,2005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由32.99萬噸下降到26.48萬噸,化學需氧量由18.62萬噸下降到14.61萬噸,分別下降19.7%和21.5%,在國家未完成總量控制指標的情況下,天津市完成了“十五”總量控制指標。“十一五”期間,天津市主要污染物減排要求是: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24.0萬噸,下降9.4%;化學需氧量控制在13.2萬噸,下降9.6%。在各區、縣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天津市通過積極推進電廠和10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實施煙氣脫硫工程,建設城市(鎮)污水處理廠和提高城市(鎮)生活污水處理能力,完成了2006年年度削減任務,成為全國完成2006年主要污染物削減任務的四個省市之一。

    今年是天津市完成“十一五”污染減排目標的關鍵一年,各有關部門全力以赴以化學需氧量削減為重點,全面推動污染減排工作。一是落實各區縣政府、管委會和各部門的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責任制,推進2007年主要污染物減排計劃項目,確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確定的2007年主要污染物減少2.1%的目標。二是積極擴大中心城區污水處理廠收水範圍,將中心城區的污水處理規模由現在的約90萬噸/日,提高到約102萬噸/ 日以上。三是積極推動在建污水處理廠的驗收,督促未驗收的污水處理廠驗收並投入運行。四是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根據國家對天津市“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2008年要達到80%以上、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50%以上”的要求,推進天津市主要污水處理項目建設,形成新增削減能力。五是加快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設。根據國家對天津市“污水處理廠出水再生利用率2008年要達到20%、2010年要達到30%以上”的要求,積極推進13個城鎮污水處理廠(含中心城區污水處理廠)的配套再生水處理廠建設。六是確保完成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廠建設,推進未建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廠(或進入鄰近城鎮污水處理廠)的27個工業園區,建成園區污水集中處理廠並運行。從今年11月1日起,工業園區在未建成污水集中處理廠前,停止新增化學需氧量排放項目的環保審批。七是制定並出臺更嚴格的地方排放標準,制定與天津市化學需氧量減排任務需要相適應的《天津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和有關行業地方標準。八是加強清潔生産審核,完成100家市控重點水污染物排放單位的清潔生産審核。九是加快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十是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對全市國控、市控重點水污染源核發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最後是研究制定有關供熱及非電力工業燃煤鍋爐污染減排相關支持政策,以保障和促進供熱及非電力工業燃煤鍋爐煙氣脫硫技術改造項目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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