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增強旅遊行業收費政策的透明度;為進一步規範旅遊行業收費行為;為進一步解決當前旅遊價格(收費)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貴州省物價局、貴州省旅遊局根據《貴州省價格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在全國開展“價格服務進萬家活動”的通知》(發改價檢〔2006〕138號)及省物價局《關於開展“價格服務進萬家”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黔價檢〔2006〕359號)的規定,制定了《價格服務進景區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要求:一是價格(收費)政策透明到位,通過對景區的價格(收費)進行全面清理審核,做到價格(收費)政策公開透明。二是信息服務及時準確,把旅遊業價格政策,其相關價格信息提供給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三是諮詢投訴渠道暢通,建立物價局與景區、旅遊者溝通的平臺,確保群眾投訴渠道暢通,物價局及時解答對價格(收費)政策的諮詢。四是及時了解旅遊價格,充分利用服務平臺,收集景區旅遊者對問題的反映,進一步科學合理地完善規範旅遊價格的相關政策。
《方案》進一步完善了景區價格(收費)公示制度:(一)價格(收費)服務進景區的範圍主要包括各旅遊景區、景點、旅遊定點購物場所以及景區內提供車輛停放、保管、出租、零售商店、照相、住宿、餐飲、娛樂、健身等服務場所。(二)公示主要內容包括公示價格(收費)項目、標準、依據(批准機關及文號)、範圍、計價(費)單位、投訴電話、聯絡人、法律法規政策、目的意義、物價(收費員)職責以及有關價格優惠政策等同時進行公示。(三)景區要在售票處醒目位置通過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方式,按公示的主要內容進行公示。(四)公示內容要經物價局、旅遊局審核,嚴禁將越權定價、超標準定價、自立項目定價等違規行為通過公示“合法化”。(五)景區內所有場所必須實明碼標價, 明碼標價率要達到100%,倡導明碼實價,禁止各種價格欺詐行為。
《方案》提出要建立“兩個制度”:一要建立聯絡制度,各景區要指定專人負責與物價局、旅遊局的工作聯絡,負責景區價格(收費)諮詢監督工作,及時向物價局、旅遊局反映、反饋景區價格(收費)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物價局指定專人負責價格諮詢監督工作,及時提供旅遊價格(收費)政策和信息,答覆和解決景區及旅遊者提出的價格(收費)問題及舉報(投訴)工作。二要建立旅遊價格(收費)現場服務諮詢制度。在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期間,物價局、旅遊局可選擇部分景區設立價格(收費)諮詢服務點,現場解答景區、旅遊者的政策疑問,接受旅遊者的舉報投訴,解決景區旅遊價格(收費)中存在的問題,化解價格(收費)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