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加強煤礦
勞動定員管理嚴格控制井下作業人數的通知
安監總煤行〔2007〕218號
各産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煤炭行業管理、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有關中央企業: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勞動保障部《關於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規範企業勞動定員管理的若干指導意見》(安監總煤礦〔2006〕216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下發後,一些産煤省(區、市)結合本地區實際,做了大量紮實有效的工作,煤礦勞動定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15個省(區、市)相繼出臺了規範煤礦勞動定員管理、嚴格控制井下作業人數、防止超定員組織生産等方面的有關規定;2006年,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以安委辦〔2006〕26號文件轉發了山西、江西、重慶、陜西等省(市)的相關具體做法。其中,河南省按照煤礦定員綜合評價系數、煤礦核定生産能力、煤礦井下萬噸用人率三項指標確定的數學模型,核定煤礦井下定員;福建省確定了煤礦採掘面比例系數,限定了最大採掘工作面個數和採掘工作面作業人數等。
總體上看,各地煤礦勞動定員工作都在積極推進。但是,各省(區、市)之間發展也不平衡,還有個別地區對煤礦勞動定員管理重要性的認識不足。主要表現在:沒有嚴格貫徹落實《指導意見》、執行規定不嚴,甚至沒有制定出臺煤礦勞動定員的有關規定,因超定員組織生産所釀成的重特大傷亡事故時有發生。暴露出煤礦井下勞動定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教訓十分深刻。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煤礦勞動定員管理,嚴格控制井下作業人數,防範煤礦重特大事故發生,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認識,進一步落實煤礦勞動定員管理工作
各地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煤礦勞動定員管理工作,充分認識煤礦控制井下作業人數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勞動定員管理是保障煤礦安全生産、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當前不少煤礦勞動組織管理不善,井下作業人員過多,是安全生産的重大隱患,必須立即糾正。要認真組織實施煤礦勞動定員管理的有關規定,沒有制定有關規定的要抓緊制定。各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會同同級煤礦安全監管、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指導意見》的有關要求,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儘快組織煤礦企業合理確定井下定員,要求這項工作必須在今年年內完成。
二、嚴格執行勞動定員管理有關規定
煤礦企業要嚴格按照《指導意見》和所在省(區、市)的相關規定、要求,健全、完善煤礦勞動定員管理的相關工作制度,嚴格定崗定員,切實控制入井人數。
(一)要明確專人負責煤礦勞動定員管理工作,認真執行相關工作制度,科學測算、合理確定煤礦勞動定員,嚴格上報程序。
(二)要制定並嚴格執行勞動定員考核辦法,裝設入井人員考勤系統,加強入井人員考勤,認真執行“限員掛牌”制,嚴格控制下井人數。對多水平、多采區同時生産的礦井,要嚴格控制採、掘工作面個數,達不到勞動定員要求的礦井,必須壓産減人。
(三)要進一步加強勞動組織管理,合理安排作業工序,嚴禁兩班交叉作業,除帶班人員和要害崗位、特殊工種人員必須在現場交接班外,嚴禁其他人員在採掘作業現場交接班。
(四)要積極推行先進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簡化生産系統,合理集中生産,切實減少用人環節。
三、加強對煤礦勞動定員工作的監管監察
各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煤礦勞動定員管理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要按照本地區煤礦勞動定員管理的有關規定督促煤礦企業儘快測算、確定勞動定員。
各級煤礦安全監管、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加強煤礦勞動定員管理工作的監督、監察,將煤礦勞動定員管理情況納入到監管監察計劃中,切實履行安全監管監察職責。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按照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勞動定員核定等工作的通知》(煤安監監察〔2006〕14號)要求,對煤礦建設項目勞動定員核定工作嚴格把關,提高煤礦準入條件和辦礦標準。對超勞動定員或無勞動定員管理組織生産的煤礦要依據國務院《特別規定》等有關法規規定嚴肅查處。
請各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將本通知及時轉發給轄區內各煤礦企業。
二○○七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