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做好計劃生育工作,青海省計劃生育獎勵扶助發放標準由過去的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800元。近日,省財政下達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專項經費827.6萬元,全省10345名農牧民將享受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資金。
青海省從2004年1月1日開始對農村牧區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政策,對農牧區年滿60周歲且現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的計劃生育家庭夫妻雙方,每年發放600元獎勵扶助金。獎勵扶助資金由中央負擔80%、地方負擔20%,地方配套資金由省級財政全部負擔。考慮到我省農牧民群眾生活水平低的現狀,為逐步解決計劃生育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今年省政府決定將獎勵扶助發放標準由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800元,提高標準後的新增支出由省財政全部承擔。
根據實際情況,青海省確定農業銀行省分行為獎勵扶助資金委託發放仲介機構,採取“直通車”的方式將獎勵金髮放到農牧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