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測繪法》和《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及有關制度規定,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測繪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加強測繪成果匯交和管理工作,國家測繪局從11月19日起派出4個檢查組分別到局屬各單位開展實地檢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測繪成果匯交和歸檔工作情況,不斷提高測繪對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和服務水平。
國家測繪局要求,各檢查組要認真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認真開展檢查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不足,要根據具體情況依法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要與被檢查單位一道,分析、研究存在的問題,查找未能按規定匯交的原因,提出改進和完善測繪成果匯交和歸檔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建議,以及加強測繪成果管理的意見。
此次檢查的主要內容是:第一、國家基礎測繪項目和省級基礎測繪項目成果資料歸檔情況。檢查"十五"以來,被檢查單位承擔完成的國家測繪局下達的國家基礎測繪項目成果資料是否按照規定要求向國家基礎地理信息中心及時、規範、完整歸檔;省級基礎測繪項目成果資料是否按照規定要求向本省測繪成果保管單位及時、規範、完整歸檔。是否按照集中管理和提供的要求,將基礎測繪項目成果資料全部歸檔,沒有擅自複製留存副本。 第二、測繪成果匯交情況。檢查各單位及所屬二級單位是否依照《測繪成果管理條例》規定,屬中央財政投資完成的測繪項目的,向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資料;屬地方財政投資完成的測繪項目的,向測繪項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資料。檢查是否依法出具匯交憑證,是否按期向測繪成果保管單位移交匯交的成果資料,是否定期編制測繪成果資料目錄,並向社會公佈。
第三、測繪成果資料匯交和歸檔的制度措施。檢查各單位承擔的國家和省級的基礎測繪項目成果資料是否規定歸檔。是否明確了主管領導和具體負責人員,落實了測繪成果匯交和歸檔的崗位責任,是否有相應的制度規定;國家和省級測繪成果保管單位是否明確具體部門和人員,負責接收整理匯交的測繪成果,督促基礎測繪項目成果資料的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