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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等9部門將用3年時間構建治超工作長效機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21日   來源:交通部網站

    ●高速公路入口阻截勸返、普通公路站點執法監管、農村公路限寬限高保護

    ●違法超限超載駕駛人一經查處將被記分

    ●10噸和15噸以上、55噸以下的大型貨運車輛分別給予20%、30%的通行費優惠

    ●治超工作經費納入部門財政預算和養路費列支的範圍

    記者從11月20日召開的全國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獲悉,在三年集中治理的基礎上,從明年開始,交通部、公安部等九部委將再用三年時間,著力構建治超工作的長效機制,綜合運用行政、法律、經濟手段和各種技術措施,進一步鞏固和擴大治理成果,從根本上規範車輛裝載和運輸行為,基本杜絕車輛“大噸小標”和非法改裝現象,真正建立起規範、公平、有序的道路運輸市場,維持良好的車輛生産、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確保公路設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為做好下一階段治超工作,九部委聯合出臺了《關於印發全國車輛超限超載長效治理實施意見的通知》(簡稱《通知》),提出進一步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法律體系、路面治超監控網絡、路面執法協作和聯合治超機制、輿論監督機制、治超經費保障機制,並就各部門在路面治理、源頭監管、經濟調節、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各級交通、公安部門將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繼續保持路面執法協作和聯合治超機制。按照“高速公路入口阻截勸返、普通公路站點執法監管、農村公路限寬限高保護”的總體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全路網的治超監控網絡,全面加強公路保護;同時堅持以治超檢測站點為依託、以固定檢測和流動稽查相結合的方式,逐步加大對超限超載車輛避站繞行、短途駁載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治超工作將實行源頭監管。發展改革(經貿)、工商、質監部門加強對車輛生産製造、銷售企業的檢查,並使檢查工作制度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現場查處的違法超限超載駕駛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給予違法記分處理。工商、質監、發展改革(經貿)、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將加強對非法改裝、拼裝車輛的檢查,對非法改裝、拼裝車輛的車主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交通部門將加強道路運輸貨物裝載場(站)檢查,條件具備的地方要大力推行對重要貨物裝卸點、廠礦企業以及蔬菜基地等源頭地點的運政管理人員派駐制度,加強對貨物裝載源頭環節的全過程監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部門將加強對從事非法超限運輸企業及從業人員的管理,建立運輸企業及從業人員信譽檔案,實行重點運輸企業及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

    為鼓勵運輸車輛標準化、大型化,各地將進一步貫徹落實對10噸和15噸以上、55噸以下(含車體重量)的大型貨運車輛分別給予20%、30%的通行費優惠政策,切實降低大噸位貨車的運輸成本。對經交通部核準公佈的道路貨運汽車及汽車列車推薦車型,各地在報經省級政府同意後,可給予不超過15%的養路費減免優惠。同時,繼續推進全國鮮活農産品“綠色通道”建設,對整車裝載併合法運輸鮮活農産品的車輛,各地應嚴格按照省級政府批准的要求,落實通行費減免優惠政策,進一步減輕農産品運輸車輛的負擔。

    對於假冒軍隊、武警車輛超限超載嚴重的地區,九部委提出,要按照相關規定,積極協調軍警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嚴厲打擊利用假冒軍警車輛進行超限超載運輸以及逃繳國家相關稅費等違法行為。特別是對10噸以上的懸挂軍車號牌、運載非軍事裝備的載貨類假冒軍車,一律先暫扣車輛,追繳其欠逃規費,依法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保障治超工作的長效運行,《通知》要求,各地要繼續保持地方政府牽頭、各相關部門參與的治超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將治超工作納入日常管理一併佈置、檢查和考核,明確超限運輸管理機構、人員編制和職責,把工作經費納入部門財政預算和養路費列支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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