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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就進出口貨樣、廣告品申領許可證等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26日   來源:海關總署

    問:什麼是進出口貨樣、廣告品? 

    答:進出口貨樣是指進出口專供訂貨參考的貨物樣品。廣告品是指進出口用以宣傳有關商品內容的廣告宣傳品。 

    問:免費提供的貨樣、廣告品是否需要向海關申報? 

    答:進出口的貨樣和廣告品,不論是價購還是免費提供均應由接受、發送單位或其代理人(或攜運人)向海關申報,由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口貨樣、廣告品監管辦法》的規定驗放。 

    問:無進出口經營權的企事業單位是否可以進口或出口貨樣、廣告品? 

    答:貨樣、廣告品進出口經營資格分為兩類。

    第一類  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在其經批准的經營範圍和商品目錄內進出口的商品,海關憑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及其他單證驗放。

    第二類  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事業單位。應委託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辦理進出口手續。

    禁止假借貨樣和廣告品的名義,非法進出口貨物和個人物品。 

    問:進出口貨樣、廣告品需申領許可證件的有什麼具體規定? 

    答:主要分三種情況。

    1、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的貨樣、廣告品。

    進口的貨樣、廣告品屬進口許可證管理的,不論其量值多少,必須領取進口許可證,海關憑進口許可證驗放。

    出口的貨樣、廣告品屬出口許可證管理的,每批價值在人民幣3萬元以下的,免領出口許可證。

    2、機電産品類貨樣、廣告品進口管理。

    每批價值在人民幣5000元以下的機電産品類貨樣、廣告品,可免領《機電産品進口登記表》。如果進口的貨樣、廣告品是舊機電産品或實行集中登記管理的機電産品,進口企業需按程序辦理有關審批手續,海關按有關規定實施管理。

    3、屬於其他進出口許可證件管理的。

    進出口的貨樣、廣告品屬於其他進出口許可證件管理的,不論數量與價格,海關一律憑有關進出口許可證件驗放。 

    問:哪些進出口貨樣、廣告品可准予免稅? 

    答: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無商業價值和其他用途的;

    2、用於分析、化驗、測試品質並在上述過程中耗費的;

    3、屬於來樣或者去樣加工的;

    4、數量零星,每次總值在人民幣400元以下的(超出人民幣400元的僅徵超出部分)。

    經海關免稅放行的進口貨樣和廣告品,有關單位如需出售、轉讓或者移作他用,應事先報經海關批准,並且按章徵稅。 

    問:哪些貨樣、廣告品不論價值大小均應照章徵稅? 

    答:進口下列貨樣、廣告品,不論價值大小,除另有規定外,均應照章徵稅:各種機動車輛、自行車、手錶、電視機、收音機、錄音機、收錄機、電唱機、照相機、家用電冰箱、家用縫紉機、洗衣機、影印機、空調器、電風扇、吸塵器、音響組合、錄像設備、攝影機、放大機、放映機、計算機、電子計算器、電子顯微鏡、電子分色機以及上述物品的主要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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