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違規播放廣播電視廣告問題的處理情況
(2007年11月19日-11月26日)
11月19日至11月26日,廣電總局政府網站共收到網友對各地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轉播機構違規播放廣告的投訴11件。網友投訴的主要問題是:
(一)一些地方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繼續違規播放廣電總局禁播的八類涉性藥品、醫療、保健品廣告及有關醫療資訊、電視購物節目;(二)影視劇中違規插播或超時插播廣告;(三)個別轉播機構違規插播廣告、游動字幕廣告;(四)一些廣告涉嫌欺騙消費者。
現將廣電總局對上述問題的處理情況答覆如下:
1、如果地方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轉播機構有存在前三類違規問題,可向當地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反映。群眾向廣電總局反映的問題,我們根據“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已責成當地省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核查處理,並限期上報處理結果,目前核查工作正在進行中。經核查的確存在違規問題的,廣電管理部門將依據《廣告法》、《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對違規機構給予處理。
2、有關涉嫌欺騙消費者的廣告問題。根據《廣告法》等規定,對虛假違法廣告的認定屬於工商、衛生、藥監等管理部門的職責,因此對這類問題的投訴請向當地工商、衛生、藥監部門反映。對於工商、衛生、藥監等部門認定的虛假違法廣告,廣電總局將通知所有播出機構停播。
3、有關反映平面媒體刊發違法廣告的問題,請向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投訴。
廣電總局社會管理司
2007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