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發出《關於在收寄環節加強對侵犯知識産權的物品進行檢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收寄涉及知識産權保護物品提出了具體要求。
《通知》要求,各收寄部門要加強對郵件內件的檢查,發現大批量郵寄帶有國際馳名商標的服裝、鞋帽、包具等商品時,應請寄件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産權海關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商標專有權使用證明複印件,與郵件詳情單一併留存備查。
對郵件內件為國際馳名商標的服裝、鞋帽、包具等商品,或收件人名址為個人地址的郵件,應請寄件人出示購買商品的銷售發票。
對於不能提供商標專有權使用證明或銷售發票郵件的資費,一律全額收取,不予優惠。同時告知寄件人,郵政部門對郵件可能因中外海關或其他執法部門扣留、罰沒或銷毀導致的延誤和查無下落,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