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國土資源部發出《關於建立無證勘查開採案件增減率和礦業權人違法違規案件發生率統計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後無證勘查開採和礦業權人違法違規將記錄在案。
《通知》規定,無證勘查開採案件增減率是指在一個統計年度內,某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無證勘查開採案件起數與上一年度該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無證勘查開採案件起數的增減變化幅度。無證勘查開採行為主要包括未取得勘查許可證擅自進行勘查,未取得採礦許可證擅自進行採礦,群發性無證採礦,持過期失效勘查許可證進行勘查,持過期失效採礦許可證進行採礦,持勘查許可證採礦,開採礦種與採礦許可證不符等違法違規行為。礦業權人違法違規案件發生率是指在一個統計年度內,某行政區域內礦業權人違法違規案件發生起數與該行政區域內礦業權總數的百分比。礦業權人違法違規行為主要包括超越批准的勘查區塊範圍勘查,取得勘查許可證滿6個月未開始施工或施工後無故停止勘查工作滿6個月,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採礦,採取破壞性的採礦方法採礦,未經批准擅自轉讓探礦權,未經批准擅自轉讓採礦權,不按期繳納探礦權價款、採礦權價款、探礦權使費用、採礦權使用費、礦産資源補償費等法定費用,以及其他礦産資源違法違規行為。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兩率”統計工作,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加強領導,明確專門人員負責,將各類礦産資源違法違規案件的統計與分析工作作為礦産資源開發監督管理的一項內容,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將“兩率”指標納入市、縣兩級國土資源管理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內容。 (記者 吳崗 通訊員 史登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