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哈爾濱市經濟適用住房補貼發放準備工作正在加緊運作,近日將通過搖號方式從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中選出近3000戶,並向每戶發放3萬元經濟適用住房補貼款。據悉,此次哈爾濱市將向市民提供近9000萬元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補貼的專項資金。
據介紹,2006年3月,哈爾濱市對經濟適用住房運作方式進行了改革,從暗補“磚頭”轉為明補“人頭”。符合具有本市市區城鎮常住戶口;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統計部門發佈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現有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統計部門發佈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積的70%等條件的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取得資格的家庭發放戶均3萬元的購房補貼。鋻於經濟適用住房的社會保障性,補貼資金來源需以財政專項資金為主,其他渠道籌措資金為輔,以保證經濟適用住房補貼資金供應的持續和穩定,哈市人民政府每年在土地出讓金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作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調劑資金。
為了把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使住房困難的家庭受益,哈市確定了“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和按戶先購後補”的基本補貼原則,保證補貼真正補給確實買房的人,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去年有732戶家庭取得了貨幣補貼資格,今年還計劃為近3000戶取得資格的家庭發放每戶3萬元的購房補貼。
據了解,獲得購房補貼的程序是:申請人在通過搖號取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中號確認單》後,到市房産行政主管部門換領《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證》(以下簡稱《補貼證》);《補貼證》有效期為一年,在一年之內購房後,持相關證明到各區政府兌現3萬元補貼。申請人在有效期內未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購買住房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資格。需要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應當重新申請;購房人在5年內將所購房屋上市交易的,應當向區人民政府退還全部補貼資金後,方可辦理産權過戶手續;按照本辦法規定領取補貼資金的購房人,不再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記者盧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