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快建立産品質量和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和産品質量監管網絡,加強重點産品的監管,完善産品標識制度和查驗制度,12月3日,國家質檢總局、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出通知,對納入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和強制性産品認證(CCC)管理的家用電器、人造板、電線電纜、農資、燃氣用具、勞動防護用品、電熱毯、食品、化粧品等9類69種重點産品實施電子監管。
通知要求,自發文之日起,上述九大類重點産品生産企業必須加入産品質量電子監管網(以下簡稱電子監管網),在産品包裝上使用統一標識的電子監管碼後,方可出廠銷售。列入《入網産品目錄》産品的生産企業,在申請生産許可證和強制性産品認證(CCC)時,必須同時辦理産品質量電子監管賦碼和入網手續。已獲得生産許可證和強制性産品認證(CCC)證書的企業要儘快賦碼入網。因産品包裝印刷週期的原因不能及時賦碼的,過渡期不得超過半年。
按照規定,實施産品質量電子監管産品的生産企業,在申請取得電子監管碼、加入電子監管網時,要提供準確的企業名稱、産品商標、産品品牌、保質期、生産日期、檢驗合格證編號、生産許可證編號、強制性産品認證(CCC)證書編號等信息,並在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備案。在取得電子監管碼之前,企業首先要取得商品條碼使用資格,並使電子監管碼的基礎碼與商品條碼保持一致。
通知要求産品銷售者對列入《入網産品目錄》的産品,應當重點查驗産品是否有生産許可證、CCC認證證書並使用統一標識的電子監管碼,嚴格履行索證索票和建立購銷臺賬等法定責任和義務。對列入《入網産品目錄》的産品,未獲得生産許可證、CCC認證證書並未使用統一標識電子監管碼的,産品不得生産銷售;産品生産企業和銷售者不得偽造或者冒用電子監管碼。通知還鼓勵生産未列入入網目錄産品但已入網的企業繼續做好産品賦碼工作,鼓勵未列入入網目錄産品的生産企業積極入網。
通知要求質檢、商務、工商等部門要加強對産品使用電子監管碼的監管。按照各自職能和依照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條例、認證認可條例及特別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實施産品質量電子監管的産品和生産、經營企業進行監督管理,有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電子監管網的技術服務機構必須確保網絡的正常運行和數據信息的安全、可靠,積極主動做好企業入網、産品賦碼、核準核銷、消費查詢、監管追溯、通報預警等各個環節的技術服務工作,為儘快建立産品質量和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加強質量安全監管,打擊假冒偽劣提供有效的技術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