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政務要聞>> 地方政務
 
浙江公佈實施意見落實中央統籌解決人口問題決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04日   來源:浙江日報

浙江省委省政府關於貫徹落實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
的實施意見

(2007年10月19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進一步推進我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

    我省自實行計劃生育以來,累計少生2600多萬人,有效緩解了人口對資源、環境的壓力,有力地促進了全省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同時,必須清醒地看到,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省人口發展形勢仍然十分嚴峻。21世紀上半葉,我省將迎來總人口、勞動年齡人口、省外流入人口和老年人口“四大高峰”;部分群眾的生育意願與現行生育政策之間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部分幹部的基本國策觀唸有所淡化,存在盲目樂觀、麻痹鬆懈和畏難情緒;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難等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基層基礎工作發展不平衡,穩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務十分艱巨。各級黨委、政府務必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面建設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會的戰略高度,更加重視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堅持不懈地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當前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已進入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新階段。各級黨委、政府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統籌和改革的思路抓好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進一步把工作任務從單一的控制人口數量轉移到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人口發展上來,把工作理念從單純強調完成各項指標轉移到堅持以人為本、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上來,把工作方法從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轉移到運用法律、行政、教育、經濟、服務等綜合措施上來。在穩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礎上,重點抓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完善流動人口管理服務體系、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趨勢,大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建立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優質服務、政策推動、綜合治理的長效工作機制。

    二、千方百計穩定低生育水平

    穩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時期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務。必須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和穩定現行生育政策不動搖,黨政第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不動搖,穩定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隊伍不動搖,不斷創新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體制、機制、手段和方法不動搖。

    堅持依法管理,人口計生、紀檢監察、法院、稅務、工商等部門要加強配合協作,不定期開展違法生育專項治理行動,嚴肅處理違紀違法行為。黨員、幹部和社會公眾人物應帶頭遵守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下轉第七版)

    (緊接第一版) 凡違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造成惡劣影響的,予以公開曝光;是黨員、幹部的,一律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探索建立違法生育不良記錄檔案制度。在徵收社會撫養費過程中,對高收入家庭難以確定收入的,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通過多種方式科學、合理地評估其收入。對戶口不在本地的違法生育人員徵收社會撫養費時,必須通過正式途徑協商其戶口所在地縣級人口計生部門,調查核實其實際收入,然後作出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對社會公眾人物的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決定要向上一級人口計生部門備案。各有關部門要將遵守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作為提拔任用幹部,推薦各級中國共産黨代表大會代表、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政協委員、青聯委員候選人、工商聯執委,評選各類勞動模範和先進個人的一項基本要求,並建立必要的審查制度。人口計生部門要建立公民再生育審批結果公開制度,建立健全有獎舉報制度;批准黨員、幹部再生育,以及發現黨員、幹部違法生育的,應及時向同級組織人事部門通報,組織人事部門應做好登記、備案工作。要將城鎮居民違法生育情況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堅持把宣傳教育放在首位。注重發揮大眾傳媒的作用,結合“五五”普法,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制宣傳,切實增強社會責任意識,進一步轉變群眾生育觀念。新聞媒體要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每年集中組織策劃一批計劃生育公益宣傳活動,宣傳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先進典型,公開曝光情節惡劣的違法生育行為。對涉及社會公眾人物生育情況的宣傳報道,要事先向人口計生部門核實其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組織實施“新型生育文化建設工程”,深入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人口文化宣傳活動,弘揚婚育新風,促進生育文明,引導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

    堅持寓管理于服務之中。結合“農民健康工程”、“婦女健康促進工程”,深入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工程”,為已婚育齡婦女開展以生殖道感染為重點的婦女病檢查等服務項目,切實提高群眾生殖健康水平,引導群眾自覺落實避孕節育措施。加強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切實提高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能力。

    堅持把農村作為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重中之重。著眼于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切實把農村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納入新農村建設總體部署,深入實施“計劃生育固本強基工程”,紮實開展計劃生育優質服務縣(市、區)創建活動,規範推進計劃生育村(居)民自治,積極開展“計劃生育基層基礎示範鄉鎮(街道)”和“計劃生育示範村(社區)”創建活動,加強對基礎薄弱地區工作的指導和檢查,不斷提高基層基礎工作水平。

    三、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大力倡導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人口計生、衛生等部門要加強合作,科學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規劃及行動計劃,加強出生缺陷干預能力建設,全面實施出生缺陷干預工程。人口計生部門著重做好出生缺陷的一級預防工作,包括宣傳倡導、健康促進、婚育諮詢、高危人群指導、孕前篩查和營養素補充等。大力宣傳和普及預防出生缺陷科學知識,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積極開展青春期生殖健康教育、婚前和孕前保健、孕産期保健、産前篩查和診斷、産後訪視、新生兒疾病篩查和康復等工作,有效遏制全省新生兒缺陷發生率升高勢頭。促進住院分娩,為貧困婦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倡導科學婚檢。大力普及嬰幼兒撫養和家庭教育的科學知識,開展嬰幼兒早期教育,強化對獨生子女社會行為的教育和培養。在此基礎上,優先投資於人的全面發展,化人口壓力為人力資源優勢。

    四、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

    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工作列入目標責任制管理內容,全面落實各級黨委、政府以及人口計生、宣傳、衛生、食品藥品監管、民政、公安、法院、婦聯等有關部門的職責和任務。加強對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重點地區綜合治理的過程評估和責任考核,實行動態管理和源頭治理。深入開展“關愛女孩行動”,以消除性別歧視為重點,廣泛宣傳文明進步的婚育觀念,普及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知識,提高廣大群眾對人為選擇性別造成嚴重後果和社會危害的認識。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制定和落實有利於女孩健康成長,特別是給予農村計劃生育女兒戶在就醫、就業、就學、養老等方面的獎勵和優惠政策措施,促進男女平等就業和共同參與各項社會經濟活動。運用法律手段,嚴厲打擊非法實施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行為。加強生育全過程管理,實施有獎舉報制度,強化社會監督。衛生、人口計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切實加強胎兒性別鑒定、終止妊娠等環節的管理和監管。

    五、建立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體系

    深化流動人口管理服務體制改革,進一步明確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管理責任,加快建立和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互通、管理互補、服務互動、責任互擔、經費互結”的省內“一盤棋”管理服務體制。按照“屬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務”原則,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納入經常性工作範圍,提供與戶籍人口同等的免費服務,實行以流入地為主的目標管理雙向考核。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層管理體制和服務網絡,探索建立由各地流動人口協管員統一採集源頭信息,公安、人口計生、衛生、民政、統計等部門互相交換、互相補充信息,流入地和流出地及時交換變更信息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管理模式,逐步實現流動人口信息統一採集、證件統一查驗、數據統一使用。在流動人口集中的社區,由流動人口協管員承擔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信息採集的有關職責,計劃生育專職人員重點做好技術服務工作。根據“同宣傳、同管理、同服務”要求,按流動人口中的育齡婦女數,以戶籍人口的投入標準,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經費。在流動人口集中的社區、企業、集貿市場成立計劃生育協會組織,配合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工作。

    六、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

    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把逐步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障制度作為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點,構建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機構照料為補充的養老服務體系。城市要進一步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構建多層次的城鎮養老保障體系。農村要加快構建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制定相應扶持政策,支持和鼓勵全社會興辦以“愛心護理”工程為主要內容的老年服務事業,通過創新體制和優化資源配置,積極發展養老服務業。重視和關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大力發展老年文化、體育、教育事業,豐富和活躍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深入開展敬老愛老活動,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進一步營造敬老、養老、助老的社會氛圍。

    七、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

    全面落實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各項計劃生育獎勵保障政策。深入實施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確保每一個符合條件的對象領到獎勵扶助金。按照《浙江省計劃生育公益金管理辦法》要求,規範運行計劃生育公益金制度,建立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制度,加大對獨生子女傷殘死亡、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癥等困難家庭的救助力度。建立完善在就業培訓、合作醫療、扶貧開發、宅基地劃分和集體收入分配、改水改廁、新技術推廣以及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等方面對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是農村獨生子女戶和雙女戶家庭的優先優惠政策。積極探索建立長效節育措施獎勵、節育手術保險、城市計劃生育夫婦年老一次性獎勵等制度。充分發揮計劃生育協會、省馬寅初人口福利基金會等非政府組織的作用,大力開展新農村新家庭計劃和“生育關懷行動”,推動人口和計劃生育福利事業深入發展。

    八、加大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保障力度

    建立健全穩定增長的人口和計劃生育投入保障機制。各級財政對人口和計劃生育投入的增長幅度要高於同級經常性財政收入增長幅度,確保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獎勵優惠政策、縣鄉人口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基本建設和隊伍建設、計劃生育經常性工作、計劃生育免費基本技術服務等經費的落實。到2010年,全省財政投入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費在“十五”期末人均10元的基礎上增加到人均25元,並繼續安排“十五”期間已將社會撫養費、鄉(鎮)統籌費納入財政預算的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費支出,屆時,全省財政投入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費按當地常住人口人均達到30元以上。按規定落實基層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社會保障待遇。到“十一五”末,力爭村級計劃生育服務員最低報酬標準在“十五”基礎上翻一番。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技術、藥具、信息、培訓等機構從事公益服務所必需的專業技術服務人員和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進一步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幹部隊伍職業化建設。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以及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工作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健全人員準入、選拔任用、引進培養、交流退出機制。加強對人口和計劃生育幹部教育培訓,全面提升幹部綜合素質,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務能力。選拔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充實人口和計劃生育隊伍,配強領導班子。對政績突出的優秀幹部要注意培養和使用。切實提高人口和計劃生育幹部的政治待遇,各級人代會、政協會議要有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的代表份額。

    在農村綜合改革和城市區劃調整中,各地要確保人口和計劃生育機構和人員穩定,不得隨意撤並和改變機構性質。按照常住人口規模比例配備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確保每個鄉鎮(街道)至少有1名、大的鄉鎮(街道)有必要數量從事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的公務員,並配備必要數量的專職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人員。每個村(居、單位)至少配備1名、2000人口以上的大村至少配備2名計劃生育服務員,並實行“縣管、鄉聘、村用”的用人機制,按照人員、職責、報酬“三落實”的要求,加強培訓和考核。

    加快推進人口信息的綜合開發利用。把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納入各級政府信息化建設重點內容,實施“人口和計劃生育信息網絡化工程”。充分發揮各級各部門信息網絡作用,按照“一數一源、共建共用”的原則,統籌規劃利用人口基礎信息資源,加快建立人口信息互換共享機制。在公安、民政、衛生、勞動保障、稅務、統計、人口計生等部門相關縱向數據庫建設的基礎上,開展以人口出生、死亡、婚姻、生育和遷移流動等為主要內容的信息交換工作,推進人口基礎數據庫和共享平臺建設。進一步加強對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相關數據的動態監測和綜合分析,提高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決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

    九、進一步加強對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領導

    各級黨委、政府要把人口發展戰略和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把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策與協調機制。建立人口發展評估體系,完善人口發展和人口安全預報預警制度。堅持和完善黨政第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的責任制度。各級黨委、政府每年至少要聽取一次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情況彙報,召開一次黨政領導參加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會議。各市黨委和政府每年要將本地區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情況向省委、省政府專題報告。

    堅持把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納入各級重大事項的督查範圍,每年定期進行重點檢查和專題檢查。堅持和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繼續實行對黨政領導、責任部門、人口計生部門分類分線考核。嚴格執行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與黨員幹部紀律處分相關規定。各級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機關(部門)要把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實績作為幹部提拔和獎懲的依據之一,嚴格審核把關;對因工作失職、瀆職,造成生育失控,出現嚴重超生現象,以及弄虛作假、虛報謊報計劃生育工作成績的地方和單位,要依紀依法嚴肅追究黨政主要領導及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公安、房産、衛生等部門在給予新生兒落戶、受理戶口遷移、出租房屋登記和産婦分娩時,應進行計劃生育政策方面的把關審查,並及時向屬地人口計生部門反饋有關計劃生育個案信息,杜絕管理漏洞。強化各級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導小組的指導和協調作用,堅持每年考核評估。改革管理體制,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機關、企事業、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責任制。充分發揮計劃生育協會等群眾團體在基層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的生力軍作用。

    各級黨委、政府要根據《決定》和本意見,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措施。  

 
 
 相關鏈結
· 浙江省第五次全省人民調解工作會議在杭州市召開
·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決定通過立法加強氣象災害防禦
· 浙江省整治農村環境惠及千萬農民 改善人居條件
· "羅莎"逼近浙江中南沿海 福建寧德撤離海上人員
· 浙江防禦"韋帕"已緊急轉移危險地帶人員近65萬人
· 浙江省開展艾滋病高危場所和高危人員監管試點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