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7日,美商務部就對華第三和第四起反傾銷反補貼雙反調查案——薄壁矩形鋼管和複合編織袋案做出初裁,裁定中國涉案企業存在補貼。中國商務部發言人王新培12月4日表示,中方對美商務部仍堅持對中國適用反補貼法的決定,並沿用其在銅板紙案和標準鋼管案中的錯誤做法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中方重申,美方自1984年起就確定了不對所謂“非市場經濟國家”適用反補貼法的做法,這一做法在美司法訴訟中被確認為判例,且始終未予改變。美商務部在連續四起對中國産品雙反調查中的裁決都明顯與美國內目前仍然生效的法院判例和美商務部的一貫做法不符。這直接導致了近期美對華反補貼調查的頻繁出現,不利於雙邊經貿關係的正常發展。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美商務部在此次裁決中不採信中方證明,認定與本案無關的紡織行業存在政府政策性貸款,並在低價提供土地和其他一些補貼項目的認定中背離法律規定、選取錯誤的基準價格、導致了補貼幅度的計算錯誤,並由此導致了雙重救濟等一系列問題。這些都極大傷害了中國業界的利益和感情,是中方所不能接受的。
中方將繼續通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尋求公正的解決,以切實維護中方利益和企業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