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企業[2007]2897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促進産業集群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中小企業局(廳、辦):
為積極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促進産業集群又好又快發展,按照《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的要求,我們研究制定了《關於促進産業集群發展的若干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落實,並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我委。
附件:關於促進産業集群發展的若干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促進産業集群發展的若干意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産業集群發展迅速,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急需研究解決的問題。為促進産業集群又好又快發展,大力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按照《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要求,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我國産業集群發展現狀與存在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年來,産業集群已成為我國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産業組織形式和載體。隨著國家統籌區域發展戰略的實施和區域經濟結構調整步伐加快,目前,東部沿海省市産業集群已佔到本區域工業增加值的50%以上,中西部地區産業集群發展迅速,東北地區裝備製造業集群優勢日益顯現。同時,産業集群覆蓋了紡織、服裝、皮革、五金製品、工藝美術等大部分傳統行業,在信息技術、生物工程、新材料以及文化創意産業等高新技術領域加速發展,並涌現出一批龍頭骨幹企業和區域品牌。
實踐表明,産業集群在強化專業化分工、發揮協作配套效應、降低創新成本、優化生産要素配置等方面作用顯著,是工業化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趨勢。引導和促進産業集群發展,有利於優化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有利於集約使用土地等資源,集中進行環境治理;有利於帶動中小企業發展,提升區域和産業競爭力;有利於統籌區域和城鄉發展,加快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對於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當前,産業集群發展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和需要解決的問題,主要是:對産業集群發展缺乏整體規劃和引導,一些地區盲目搞園區建設、鋪攤子、上項目,導致地區分割、資源浪費嚴重;部分産業集群以貼牌生産為主,技術含量較低,産業鏈不完善,自主品牌和創新能力缺乏;社會化服務體系不健全,特別是對産業集群配套的生産性服務業發展滯後,有些對分散排放沒有集中治理,環境污染嚴重,有些落後生産能力在産業轉移中沒有依法淘汰。為解決上述問題,研究提出《促進産業集群發展的若干意見》。
二、促進産業集群發展的總體思路和措施
促進産業集群發展,必須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把産業集群發展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結構調整和産業升級、推進技術進步、實現節能減排有機結合起來,加強科學規劃引導,優化産業集聚環境,突出優勢和特色,提高專業化協作水平,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培育和發展一批特色明顯、結構優化、體系完整、環境友好和市場競爭力強的産業集群,切實推動産業集群轉入科學發展軌道。
(一)加強科學規劃,優化區域和産業佈局。嚴格貫徹《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國家産業政策,遵循産業集群形成、演進、升級的內在規律,準確把握産業集群不同發展階段特徵,結合區域優勢和特色,科學規劃,合理佈局,統籌區域協調發展,提升産業集群整體優勢。推進東部加工製造型産業集群向創新型集群發展,加快提升在全球價值鏈中的分工地位。以特色産業和自然資源為突破口,主動承接發達地區産業轉移,延伸産業鏈條,加快中西部地區産業集群發展。健全體制機制,發展專業化協作配套,促進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形成一批新型裝備製造業集群。在具備條件的中心城市適度發展文化、創意設計等新興集群,促進現代服務業集聚發展,著力發展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大影響的高技術産業集群。
(二)堅持節約發展,提高土地等資源利用效率。按照佈局合理、土地集約、生態環保原則,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和條件,改善交通、電力、給排水、污染治理等基礎設施水平,加快産業集中區建設。整合提升各類開發區(包括經濟開發區、高新區和工業園區等),促進特色産業集聚發展。依法搞好土地整理,推進土地資源整合,盤活土地存量,用地指標優先向優勢産業集群傾斜。合理規劃土地使用方向,優先滿足環保型科技型企業小規模用地需求,為企業集聚發展提供必要空間。
(三)壯大龍頭企業,提高專業化協作水平。積極培育關聯度大、帶動性強的龍頭企業,發揮其産品輻射、技術示範、信息擴散和銷售網絡中的“領頭羊”作用。引導龍頭企業採用多種方式,剝離專業化強的零部件和生産工藝,發展專業化配套企業,提高企業間專業化協作水平。支持熱處理、電鍍等工藝專業化企業發展,加快解決産業鏈薄弱環節。支持符合産業發展方向、具有相關配套條件的企業實施自主知識産權的産業化,促進産業鏈延伸。
(四)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升産業層次。鼓勵企業在産品設計、生産製造等環節採用先進信息技術,提升工業設計水平,大力推廣應用先進製造技術,促進傳統産業集群加快由委託加工(OEM)向自主設計加工(ODM)、自主品牌生産(OBM)轉變。引導企業採用國內外先進技術標準,主動接軌國際製造業標準體系,推進産品國際標準認證,支持企業參與國家和國際標準制訂和修訂。鼓勵科研院所和産業集群加強産學研聯合,積極吸引跨國公司以及優勢企業在産業集群設立製造基地、研發中心、採購中心和地區總部。嚴厲打擊假冒偽劣行為,保護技術創新成果,保護誠實守信者,形成良好的市場秩序和創新氛圍。
(五)切實推進發展循環經濟和生態型工業。選擇若干産業集群開展循環經濟試點,建立産業集聚區內物質能量循環利用網絡,發展生態型工業和生態型工業園區。貫徹實施《清潔生産促進法》和《節約能源法》等法律法規,通過清潔生産、資源節約、污染治理和淘汰落後等手段,推動高消耗高污染型産業集群向資源節約和生態環保型轉變。加強對廢舊物資回收利用集群污染綜合整治。對於排放集中、污染嚴重的産業集聚區,探索集中治理方式,推廣節能減排共性技術,降低企業治理成本。
(六)大力實施品牌戰略,積極培育區域品牌。把企業品牌和區域品牌建設有機結合,重點發展一批技術含量高、市場潛力大的名牌産品和企業,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和産品爭創國際知名品牌。支持産業集群以品牌共享為基礎,大力培育區域産業品牌(集體品牌或集體商標、原産地註冊等)。鼓勵有關商會、協會或其他仲介組織提出地理標誌産品和出口企業地理標誌産品的保護申請,依法申請註冊集體商標。有條件的産業集群可以發展工業旅遊和産業旅遊,提高區域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七)大力發展生産性服務業,健全社會服務體系。在發展製造業的同時,加快發展金融、信息和商務等生産性服務業。在規模較大的産業集群中,按照“政府推動、市場運作、自主經營、有償服務”原則,重點支持研發中心、檢測中心等公共服務機構建設,構築第三方信息服務平臺。發展一批以特色産業為依託的商品批發市場,加快建立社會化、專業化現代物流服務網絡體系。依託産業集群建立職業技術學院和技工學校,引進國內外職業培訓機構,加強職業教育。引導和推動在産業集群內依法組建行業協會(商會、同業公會等)。
(八)規範引導區域産業轉移。要加強對産業轉移的引導,結合區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發展基礎和潛力,按照減少資源跨區域大規模調動的原則,鼓勵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能夠發揮區域優勢特色的生産能力向中西部地區轉移。在産業轉移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産業政策、行業規劃和市場準入條件,堅持“不污染環境、不破壞資源、不搞低水平重復建設”的原則,禁止“兩高一資”和已明令禁止的落後生産能力轉移,切實加強監督和檢查。
三、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搞好産業集群工作
(一)加強對産業集群工作的宏觀指導。要充分認識産業集群的重要作用,把發展産業集群作為推動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途徑,建立和完善促進産業集群發展的工作協調機制,切實加強對産業集群發展的宏觀管理、規劃引導和協調服務。要組織研究制定本區域重點産業集群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納入各級規劃體系。加強對産業集群培訓力度,建立産業集群信息交流平臺。建立健全産業集群的統計監測體系。
(二)加大對産業集群財政和金融支持力度。統籌政府相關部門政策手段,形成共同扶持産業集群發展的合力。現有各項財政專項資金要向産業集群公共服務平臺和龍頭企業傾斜,有條件的地區可設立産業集群發展專項資金,重點用於産業集群發展環境建設。加強産業集群與各類金融機構的對接與合作,搭建産業集群新型融資平臺。充分發揮國家開發性金融在縣域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完善對外投資、進出口信貸和出口信用保險等支持措施。開展以産業集群中小企業發行集合式企業債券等方式進入資本市場的探索。
(三)推動重點産業集群示範建設。各地要選擇一批具備條件的産業集群作為工作重點,加強調查研究,發揮其在産業升級、服務平臺建設等方面的示範引導作用。要按照規劃科學、佈局合理、技術先進、環境友好等方面要求,在全國推動一批重點産業集群示範建設,支持一批産業集群環境建設項目,促進産業集群做強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