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教委發出《關於進一步規範成人高等教育管理的通知》,提醒各普通高校成教學院(繼續教育學院)、網絡學院、成人高校,獨立設置高職院校,外地普通高校在津函授站及網絡教學中心,嚴格禁止招收所謂的“預科生”和“跟讀生”。
通知指出,各類院校要慎重選擇成人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合作辦學機構,嚴禁與個人、非法人單位和不具備條件的機構合作辦學。各院校要統一歸口管理本校招生工作,進一步規範招生行為,一律不得委託各院(係)、函授站(點)進行招生,嚴禁委託任何仲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招生章程必須如實反映本校的實際情況,內容包括招生範圍、學習形式、學制和年限、辦學地點、錄取原則、收費標準、證書性質等,不得發佈模糊和虛假信息誤導學生。
另外,從2007年起,成人高校招生將全面實行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制度,各校要嚴格執行。對新生入學資格要進行認真核查,特別是專升本學生,必須是持有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或是經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或以上證書的人員。對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應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報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