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2月10日起,廣西將有2279種行政事業性收費被取消或降低。其中,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192項,降低收費標準的收費項目達2087項,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77項,此舉每年減少向企業和消費者收費約27317萬元。
4951種收費受審核
自治區物價局有關負責人12月7日表示,近幾年來,廣西經過幾次收費清理,收費環境雖然有較大好轉,企業和群眾負擔有所減輕,但亂收費現象仍時有發生。因此,自治區黨委、政府決定在全區範圍內全面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
據了解,本次清理整頓工作,共對廣西現行49個有收費項目的部門(系統)截至2007年4月30日仍在執行的4951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其中:中央項目3964項,自治區項目987項),進行了全面審核。清理範圍是除中央管理部門和單位收費及廣西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收費外的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
經過清理整頓,目前保留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有4682項(其中:中央項目3963項,自治區項目719項),市民可在“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網站”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上查詢具體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
192種收費被“砍”
據自治區物價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經過清理,取消自治區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共192項,涉及公安、衛生、人事、水産畜牧、民政、科技、黨委、交通、財政、發改、國土資源、質檢、司法等21個部門。其中,由公安部門收取的戶口準遷證、門牌製作工本費、房屋出租治安聯防費及驗槍費,人事部門收取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轉正定職表、《國家公務員培訓證書》工本費、專業職務資格評審表等18種工本費,衛生部門收取的兒童預防接種證工本費、健康證工本費、産品衛生合格證工本費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工本費等工本費均被取消。
被取消的收費項目,或法律、法規、政策依據不充分,或法律、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可以收取,或與履行職能要求不相符,或職能已轉變,或符合規定可以轉為經營(公益)服務性收費,或財政已安排有經費,或是社會反映比較強烈的收費項目。
2087項收費降標
據了解,另有208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被降低(其中:中央項目1881項、自治區項目206項),如暫住證卡降為3元/證,人民法院訴訟收費有上下限按下限執行。目前,除現行收費標準明顯偏低的項目維持現行標準外,其他項目降低20%收費,部分群眾和社會反映強烈的收費項目降低幅度超過50%,將為企業和消費者年減輕負擔16040.76萬元。
另外,根據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不體現政府行為,也不具有強制性和壟斷性特徵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將轉為經營(公益)服務性收費項目,包括發展改革部門收取的價格信息諮詢費,衛生部門收取的衛生諮詢論證(書面)、膳食營養狀況評價等費用,教育部門收取的《廣西成人教育》刊物工本費等共77項收費項目,將按自願有償原則收取,涉及的收費收入1197.14萬元。
收費要亮證 違規將嚴懲
此次公佈取消的收費項目、降低的收費標準、轉為經營(公益)服務性收費管理和保留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不包括廣西各級各類學校、中央駐桂單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廣西各級各類學校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可登錄“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網站”、“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查看。2007年4月30日以後調整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以國家和自治區財政、發展改革(物價)部門文件為準。
自治區財政廳、物價局要求,對清理後保留的收費項目,各收費單位必須按規定申領或變更《收費許可證》,亮證收費,嚴格按照規定範圍和標準及時徵收,不得擴大範圍、提高標準收取,也不得隨意減徵或緩徵。
對公佈取消、降低收費標準或轉為經營(公益)服務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各地、各部門和各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名義推遲執行或拒不執行,也不得變相恢復徵收。
自治區財政、物價主管部門將定期向社會公佈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凡是公佈目錄中沒有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費,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
各收費單位要按規定在收費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立收費公示欄、公示牌,公示收費文件依據、收費主體、收費項目、收費範圍、收費標準、收費對象等。嚴禁將越權設立的收費、超標準的收費、自立項目的收費等列入公示欄。收費公示欄、公示牌等設施,應長期固定設置,方便群眾查閱。
對發現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違紀違規問題,各級財政、物價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