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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疆保稅港區享受12項優惠政策:先行先試突破口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10日   來源:天津日報

    國務院在《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問題的意見》中明確指出:批准天津濱海新區為全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而天津東疆港區特別是東疆保稅港區的開發建設就成為了濱海新區實行先行先試政策的重大突破口。

    國務院《關於設立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的批復》中明確: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的功能稅收、外匯政策按照《國務院關於設立洋山保稅港區的批復》的有關規定執行。部分主要稅收政策為:國外貨物入港區保稅;貨物出港區進入國內銷售按貨物進口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並按貨物實際狀態徵稅;國內貨物入港區視同出口,實行退稅;港區內企業之間的貨物交易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同時,國家賦予濱海新區的金融、土地、財政、稅收等政策在東疆港區都能享受。另外,為推進濱海新區開發開放,進一步增強區域服務功能,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天津市地方稅務局聯合下發了津財金《天津市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財稅優惠政策》,對總部經濟、金融業、物流業、仲介服務業等給予財稅優惠政策。

    東疆保稅港區享受的具體優惠政策有:

    1、對於新設立的大型分撥、配送、採購、包裝類物流企業及期貨交割庫,自開業年度起,由同級財政部門前兩年全額返還營業稅,後三年減半返還營業稅;自獲利年度起,由同級財政部門前兩年全額返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後三年減半返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

    2、對於新設立的大型倉儲類物流企業,自開業年度起,由同級財政部門第一年全額返還營業稅,後二年減半返還營業稅;自獲利年度起,由同級財政部門第一年全額返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後二年減半返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

    3、對於新設立的大型專業物流服務類企業,從事貨物運輸的大型專業運輸企業,自開業年度起,由同級財政部門三年內減半返還營業稅;自獲利年度起,由同級財政部門三年內減半返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

    4、對於新設立的大型專業運輸企業、大型倉儲企業發生的運輸、倉儲專用設備設施固定資産投資貸款利息給予20%的補貼,累計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5、對於新設立的大型專業運輸企業專門用於營運業務的運輸設備,可採用加速折舊的方法提取折舊,並准予在所得稅前扣除。

    6、境外貨物(除實行出口被動配額管理的外)進出保稅港區免驗許可證,免出口配額管理。保稅港區內貨物存儲無期限限制。

    7、對境外運入保稅港區的企業建設所需機器、設備和基建物資等,企業自用的生産、管理和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及所需維修零配件、生産用燃料、設備等免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8、對境外運入保稅港區的企業加工出口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件以及轉口貨物在區內存儲貨物實行保稅。

    9、保稅港區企業生産供區內銷售或運往境外的産品,免徵區內加工環節增值稅。

    10、保稅港區內加工企業生産銷往國內的産品,按照産品所含境外料件的比例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11、國內貨物進入保稅港區視同出口,可辦理退稅。

    12、保稅港區企業可以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和資本項目專用賬戶;企業外商投資者的利潤、股息、紅利可以匯出境外。(記者 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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