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政務要聞>> 地方政務
 
吉林省政府召開績效評估和行政問責工作發佈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11日   來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提出的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吉林省政府從建立並推行政府績效評估和行政問責制入手,加強自身建設,實施行政管理體制創新,推進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又快又好地發展。

    政府績效評估就是指用科學、規範的評估方法,以項目或工作目標等形式對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門履行職能、完成工作任務、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過程、實績和效果所進行的綜合性評價。行政問責制是一種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內部監督和責任追究的現代行政制度。前者是管理方式,後者是監督手段,二者相輔相成,這是當今許多國家實施政府再造、落實政府責任,改進政府管理、提高政府效能、塑造政府形象的行之有效的工具。

    在我國,政府績效評估與行政問責工作已經引起了黨中央的高度重視。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在相關會議上都多次強調,要健全保障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的體制機制,抓緊研究建立科學的政府績效評估體系和以行政首長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制度。為此,國務院于2006年2月,成立了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聯席會議,決定從轉變政府職能、推進依法行政、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開展政府績效評估、推行行政問責制五個方面進行深入研究。

    吉林省政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從本省實際出發, 于2006年10月召開了省政府專題視頻會議,省委書記王珉同志對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推進政府管理創新做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建立政府績效評估和行政問責,制定科學評價指標體系和考核追究制度”的工作任務。今年以來,韓長賦省長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政府績效評估和制定行政問責工作。要求把建立和落實行政問責制同政府績效評估工作一起,作為強化依法行政意識,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項重要工作通盤考慮,適時出臺辦法。在省政府主要領導的帶領下,在深入調查、學習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和方法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2007年省政府工作部門績效評估實施辦法》和《吉林省行政問責暫行辦法》,經廣泛徵求各級人民政府和行政專家學者的意見後,分別於吉林省政府十屆十四次全體會議和第九次常務會議上討論通過,並以吉政發[2007]35號、吉政發[2007]41號文件頒布實施。兩個《辦法》的出臺在全社會引起了較大反響。近日,為了進一步提高政府績效評估的可操作性,吉林省又出臺了《2007年省政府工作部門績效評估實施細則》。

    吉林省政府關於全省績效評估工作的總體思路是,本著積極推進,審慎實施,先行試點,逐步跟進的原則,今年先在省政府工作部門開展政府績效評估,明年選擇部分市、縣進行試點,在不斷探索、總結經驗、完善辦法的基礎上,在全省各級政府全面鋪開。根據《實施辦法》的規定,吉林省已經成立了省政府績效評估委員會,負責績效評估的組織領導、監督檢查和協調解決重大工作事項,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推進績效評估工作。績效評估委員會由韓長賦省長任主任,各位副省長和省政府秘書長任副主任,分管副秘書長、省政府辦公廳、省發改委、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人事廳、省審計廳、省統計局、省法制辦主要領導任委員,同時這些部門也是成員單位。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績效評估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省人事廳。績效評估內容與指標主要是省政府確定的75項重點工作目標責任制、按照部門“三定方案”,圍繞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履行職責和服務型政府機關建設、專項資金使用三項,突出75項重點工作目標責任制,賦分權重佔基礎分100分的70%。評估採取定量評估與定性評估、領導評估與社會評價、平時評估與年終評估、跟蹤評估與察訪核實相結合的辦法,並賦予不同的評估權重。通過確定績效評估內容、自我評估、半年評估、跟蹤評估、年終評估、結果反饋六個評估程序,完成整個評估工作。績效評估分為優秀、良好、一般和較差四個等次,根據績效評估結果,實行獎優罰劣和行政問責。一是評估結果與2007年度公務員考核優秀比例挂鉤。對評估結果為一般等次以上的部門適當提高優秀等次比例;二是評估結果為優秀等次的部門與行政獎勵挂鉤。對獲得績效評估優秀等次的省政府工作部門給予一次性獎勵。三是評估結果與行政問責相結合。對評估結果為較差等次的部門要結合《吉林省行政問責暫行辦法》進行行政問責。

    《吉林省行政問責暫行辦法》是以省政府名義頒布的第一個行政問責規定,彌補了現有法律監督和紀律監督的不足,使未觸犯法律、違反紀律的不作為、亂作為有了追究責任的依據。它由總則、行政問責範圍、行政問責責任劃分、行政問責的種類和使用、行政問責程序、不服問責的申訴和附則共七章四十六條組成。與其他省市已經出臺的行政問責辦法相比較,具有問責行為系統全面,責任劃分明晰,問責程序具體,操作性強等特點。其中在問責行為歸類、責任劃分、問責程序規定等方面都有創新。

    《行政問責暫行辦法》從行政機關依法享有的決策、執行、監督三項基本權力出發,按照其運行的內在聯絡,結合實際運行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列舉了應當經集體研究討論的重大事項個人擅自決定的,安排使用財政資金、國有資産失誤造成資金浪費或者國有資産流失的,拒不執行政府決定和未能按期完成政府年度重點工作目標的,事關民生等重大問題能夠解決而不解決的等43種行為作為問責的重點。對一年內被問責兩次以上,打擊報復投訴人、證人及其他人員的,以及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有徇私舞弊行為、收受當事人財物、接受宴請、參加當事人提供的旅遊和娛樂活動等行為的,要從重處理。

    《行政問責暫行辦法》還突出了對行政首長的問責。規定只要發生43種行為,首先對所在單位行政首長進行問責;對經集體研究作出的決定導致行政不良後果發生的,行政首長負直接責任;上級機關改變下級機關具體行政行為,導致行政不良後果發生的,上級機關行政首長負直接責任。

    《行政問責暫行辦法》規定,對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負有直接責任或間接責任的人員將按照情節輕重給予告誡或者責令作出檢查、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責令辭職、免職、辭退或者解聘等方式進行問責。對嚴重違反行政紀律的人員要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行政監察機關作為行政問責的受理投訴機關,對負有行政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有權進行調查處理,同時也可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責成任免機關調查、處理。

    吉林省政府制定並實施政府績效評估和行政問責制度,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實施政府績效評估和行政問責制度,有利於各級政府形成科學發展理念,解決和諧發展的問題,促進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有利於形成正確的政績導向,解決什麼是政績、為誰創造政績、怎樣創造政績的問題;有利於強化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意識,規範從政行為,提高政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有利於激勵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奮發向上、勤奮工作、幹事創業,爭創一流的工作業績,加強政治堅定、業務精湛、作風過硬、人民滿意的行政機關幹部隊伍建設。

 
 
 相關鏈結
· 人事部副部長在政府績效評估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
· 吉林對政府承諾實事實行績效評估 確保實事完成
· 吉林省實行行政問責制 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
· 吉林省監察廳廳長解讀"吉林省行政問責暫行辦法"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