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江蘇省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經驗交流會在南京召開。李全林副省長出席會議並講話。
李全林説,要依法規範操作程序,凡徵地補償和安置費用不落實的,國土資源部門不得受理建設用地報件;凡徵地補償安置工作不到位的,各級政府不得強制徵收土地。嚴格執行公告、公示、登記和聽證制度,讓被徵地農民充分享有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李全林要求各地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今後,不論被徵地農民是否選擇基本生活保障安置,市、縣政府應當提取的進入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專戶的資金,必須足額提取並劃入資金專戶。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和財政專戶管理,單獨建賬,專款專用,不得轉借、挪用或截留、擠佔。建立健全監督和管理機制,確保被徵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安全運營和實現保值增值。今後,凡新徵收土地的,實行徵地、補償、保障“三同步”辦理、一條龍服務,實行土地徵到哪,保障要跟到哪,使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不出現死角和盲區,做到“應保盡保”。
據介紹,自2005年9月以來,全省徵收農民集體土地涉及補償安置人員共有84.28萬人,符合參加基本生活保障條件人員有59.61萬人,實際參保49.33萬人,佔應參加基本生活保障人員的82.7%。(楊應奇 丁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