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認監委日前發佈2007年第30號公告,進一步重申強制性産品認證目錄內玩具産品認證行政執法有關事宜。
公告説,為進一步加強玩具産品監管,提高玩具産品質量安全,切實保護兒童身體健康,維護我國出口玩具産品的國際聲譽,自2008年1月1日起,凡列入強制性産品認證目錄的玩具産品未獲得強制性産品認證證書,未標注強制性産品認證標誌的,不得繼續銷售。
屆時,各級質檢部門將對擅自銷售未獲得強制性産品認證玩具産品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嚴厲查處。國家認監委下發的《關於全面開展玩具産品強制性産品認證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國認法[2007]45號)中明確的有關玩具産品認證監管過渡期政策界限要求不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