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政府出臺了《江蘇省城鄉困難群眾臨時生活救助實施辦法》。辦法規定,對家庭人均收入高於當地低保標準但低於標準2倍、因大重病遭遇突發災害等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家庭、因不可抗因素難以維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及其他當地政府認定的應予救助對象,由各級民政部門實施臨時生活救助。具體救助標準由各地確定。同時要求各地通過財政預算、福利彩票公益金、社會捐贈等渠道廣泛籌集救助資金,為臨時生活救助政策的全面實施提供可靠保證。
這一政策的出臺,將救助體系覆蓋範圍從絕對貧困群體拓展到相對貧困群體,有效緩解了低保政策“炕邊冷”的現象,使改革發展成果惠及到更多的困難群眾與弱勢群體。目前,南京、無錫、蘇州、常州、南通、淮安、泰州、揚州等8市已出臺了具體實施辦法或實施細則,其他5市正在抓緊研究擬定方案,今年年底前將全部建立臨時生活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