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在重慶市城市住房工作會上,重慶副市長余遠牧代表市政府與各區縣(自治縣)政府簽訂了2008年度重慶市廉租住房保障目標責任書。
重慶市政府在2005年將廉租住房保障目標納入了對區縣(自治縣)政府目標考核內容,今年首次簽訂目標責任書。責任書要求區縣(自治縣)政府完成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等4大基本目標任務,明確政府主要領導為廉租住房保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行政區域內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責任目標任務負責。
2008年區縣(自治縣)政府目標任務,一是完成市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下達的年度廉租住房保障任務。在當年底前,對本行政區域保障範圍內符合規定住房困難條件、申請廉租住房住房保障的城市“雙困”家庭做到應保盡保,並將完成情況納入《政府工作報告》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
二是完成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明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標、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措施,並納入本級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確定本行政區域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住房困難標準和保障面積標準,實行動態管理,並及時向社會公佈。
三是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安排;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之後全部用於廉租住房建設;土地出讓凈收益用於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於10%。
四是確保廉租住房建設用地。在土地供應計劃中優先安排廉租住房建設用地,並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採取劃撥方式,保證供應。
責任書要求區縣(自治縣)政府認真落實廉租住房保障的各項措施,全面完成廉租住房保障目標任務。該市國土房管局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對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責任目標年度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由市人民政府在全市通報。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按照有關規定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