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近日兩起重大火災事故的通報
安監總明電〔2007〕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
12月12日,一天之內浙江省溫州市、廣東省東莞市接連發生了兩起重大火災事故。12日8時20分許,位於溫州市鹿城區人民西路69號的溫富大廈發生火災,該大廈共有28層,其中1至3層為綜合性商業經營場所,4至28層為公寓;火災發生於1層"朵朵鮮"花店,花店內的包裝紙和幹花、塑料花燃燒,産生大量濃煙並迅速蔓延至2層的藝苑舞廳,造成21人死亡(花店2人、舞廳19人)、1人重傷。12日17時15分,位於東莞市樟木頭鎮的名典咖啡語茶廳發生火災,該茶廳為個體經營,所在建築為6層商住樓,其中1至2層為名典咖啡語茶廳,3至6層為居民住戶。火災由茶廳二層的空調著火引起,造成10人死亡、8人受傷。
這兩起火災事故均發生在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損失重大,教訓深刻。暴露出的主要問題:一是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沒有真正落到實處,特別是人員密集場所電氣設施、消防設施等方面的安全隱患和缺陷沒有得到及時發現和整改;二是生産經營單位應急管理工作不到位,缺乏有效的應急處置能力;三是從業人員和部分公眾缺乏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四是當地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尚存在著漏洞和薄弱環節。
事故發生後,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滅火救援,積極穩妥開展善後工作,浙江省和廣東省人民政府已責成安全監管部門牽頭分別成立了事故調查組,對兩起事故進行調查。
國務院領導同志對此高度重視,做出重要批示,要求通報各地,提醒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認真抓好火災事故防範工作。冬季是火災事故多發季節,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切實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加強生産經營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堅決防止類似火災事故再次發生,現就有關事項要求如下:
一、積極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加強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隱患整治。事故發生後,公安部已對整治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隱患做出了部署,要求各地公安部門突出重點,強化措施,全力整治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隱患,並提出:凡公眾聚集場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經檢查發現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産停業整改;凡公眾聚集場所自動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運行,經檢查發現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産停業整改;凡地下營業性場所安全出口達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經檢查發現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産停業整改,絕不能遺患成災。各地安全監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認真履行綜合監管的職責,積極配合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做好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整治的相關工作,積極協助消除人員密集場所重大消防安全隱患。
二、認真開展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監督檢查工作。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將生産經營單位消防工作列入安全生産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之一,結合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回頭看"檢查及冬季安全檢查、"兩節"前安全檢查等,對生産經營單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使用、電器安裝使用以及消防設施等情況進行檢查,對於生産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産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行為以及存在火災隱患,要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發現涉及違反《消防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問題,要及時移送、通報公安消防部門處理。
三、進一步督促生産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要採取多種形式,督促各類企業按照《安全生産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産責任制,落實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保障安全投入,加強對員工特別是農民工等外來務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加強日常安全生産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完善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加強應對各類事故的處置能力,促進生産經營單位逐步建立企業安全生産的長效機制,提高包括消防安全在內的整體安全生産管理水平。
四、嚴肅查處火災事故,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各地安全監管部門要在地方政府的領導下,認真組織或參與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總結事故經驗教訓,提出防範措施並加強監督檢查,並及時將典型火災事故情況通報給當地人員密集場所和有關企業單位,防範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