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從農業部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針對目前我國農藥登記管理中主要存在的産品數量多、“一藥多名”和標簽管理不規範三個比較突出的問題,農業部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在現行《農藥管理條例》的框架下,對現行的《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和《農藥登記資料要求》進行了修訂,並就農藥標簽管理、農藥名稱和産品含量管理制訂了相應的規範性文件。12月8日,農業部頒布了《關於修訂<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決定》、《農藥登記資料規定》、《農藥標簽和説明書管理辦法》3個農業部令,發佈了農藥名稱登記核準管理的公告,12月12日,農業部與國家發改委聯合發佈了關於規範農藥名稱命名和農藥産品有效成分含量2個公告。
據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副司長王守聰介紹,這6項新規定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從2008年1月8日起,停止批准商品名稱,農藥名稱一律使用通用名稱或簡化通用名稱,直接使用的衛生農藥以功能描述詞語和劑型作為産品名稱;自2008年7月1日起,生産的農藥産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稱。二是將農藥臨時登記證的累積有效期由四年縮短到三年。三是對於已批准正式登記的産品,在其申請續展時,應按新規定補充所缺少的試驗資料或綜合報告,以便對其進行再評價。四是提高農藥登記門檻,減少臨時登記與正式登記的差距,尤其是提高了臨時登記在農藥殘留方面的要求,以確保農産品質量安全。五是規範了農藥標簽和説明書的管理,進一步明確了標簽應當標注的內容和不得標注的內容,同時規定農藥名稱應當標注在標簽的顯著位置,商標標注的單字面積不得大於産品名稱標注的單字面積。六是規範了農藥産品的有效成分含量,即有效成分和劑型相同産品的有效成分含量的設定梯度不得超過5個;添加滲透劑或增效劑的農藥産品,有效成分含量不得降低。
王守聰告訴記者,通過上述一系列新政策措施的施行,預計農藥産品名稱可由目前的1.6萬個減少到1700個,農藥登記的數量也將明顯減少,“一藥多名”、産品數量多等問題將得到解決,農藥標簽也將得到進一步規範。
王守聰對記者説,農藥是最重要的農業生産資料,抓好農藥管理及其使用技術的推廣,就抓住了減少病蟲危害、提高單産的關鍵,就抓住了控制農産品污染、提高質量的源頭,就抓住了治理農業面源污染的重點,因此,農藥和維繫我們生命的藥品一樣,對人類來説同樣極為重要。農民渴望用上有效的真農藥,廣大消費者渴望早日消除農藥殘留吃上放心食品,農藥行業發展更不能以犧牲健康和環境為代價,農藥管理部門的責任重大、任務艱巨。農業部將進一步加大農藥管理的工作力度,為生態環境安全、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和人身健康做出應有的貢獻。
王守聰透露,為配合6項新規定的施行,農業部將把2008年確定為農藥登記管理年。一是組織各地農業部門加大有關規定的宣傳培訓和貫徹落實。二是進一步強化農藥市場監管,從生産源頭抓起,嚴厲打擊制銷假劣農藥的違法行為,切實保護農民的利益。三是不斷完善相關標準,根據新規定的要求,加快對農藥含量、配比以及登記評審等標準的修訂和完善。四是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進一步加大農藥登記信息公開透明的力度,為廣大基層農技人員和農民提供更便捷的信息服務。五是進一步加快《農藥管理條例》修訂工作。
據了解,專家、基層農技人員、廣大農民、農藥協會和大中型農藥企業認為,農業部所採取的一系列整改措施抓住了目前農藥登記管理問題的核心和關鍵,必將對規範農藥企業的生産經營行為、維護農藥市場秩序,提高農藥産品質量、促進農藥企業重組和改制、遏制違法經營行為,保護農民對農藥産品的知情權,維護廣大農民和合法企業的權益,特別是對提高農産品質量、保護生態環境和確保人身健康都將産生積極作用和深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