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2007年第196號
關於簡化航空口岸出入境旅客
健康申報手續的公告
為便利出入境旅客通關,國家質檢總局、中國民航總局決定,簡化航空口岸出入境旅客健康申報手續。現公告如下:
一、常態管理
(一)國內外未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時,出入境人員免於填報《出入境檢疫健康申明卡》。但有發熱、嘔吐等症狀、患有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病,攜帶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製品、血液及其製品、動植物及其産品等物品的出入境人員須主動口頭向旅檢通道檢疫官員申報,並接受檢驗檢疫。
(二)各航空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在簡化申報手續後,要在保持現行航空口岸旅檢通道檢驗檢疫設施不變的條件下,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強檢驗檢疫,保障檢驗檢疫法律職能履行到位。通過加強對出入境人員的醫學巡視、紅外線體溫檢測,加強對出入境人員攜帶特殊物品的檢疫巡查、X光機抽查,提高檢驗檢疫工作的有效性,嚴防疫病傳入傳出。
二、應急管理
(一)國內外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時,由國家質檢總局發佈對航空器和出入境人員及其攜帶物採取臨時性檢驗檢疫強制措施的公告,來自疫區的航空器必須在指定的遠機位停靠;出入境人員必須逐人如實填報《出入境檢疫健康申明卡》,並由檢驗檢疫專用通道通行;出入境人員攜帶物必須逐件通過X光機透視檢查。
(二)對疑似染疫人員、患有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病的人員,檢疫官員將實行體溫復查、醫學檢查等措施;對可能傳播傳染病的出入境人員攜帶物,檢疫官員將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防止疫病疫情傳播。
(三)疫情解除後,由國家質檢總局發佈恢復常態管理的公告。
本公告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國航空口岸實施。
本公告內容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