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的通知》要求,國家旅遊局日前下發了《國家旅遊局關於貫徹突發事件應對法的意見》,就旅遊行業如何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做好監督檢查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意見要求,各級旅遊部門要結合旅遊行業的實際和近年來開展應急管理工作實踐,積極宣傳這部法律的重大意義、立法宗旨、主要內容和貫徹實施要求等。對法律確立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制、預防與應急準備制度、監測與預警制度、應急處置與救援制度、事後恢復與重建制度等五項制度。各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分級組織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學習和培訓,通過專題講座、報告會、座談會等多種形式開展本地區旅遊系統及本單位的學習活動。要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向遊客廣泛宣傳突發事件應對法,普及旅遊突發事件應對知識,使廣大遊客牢固樹立依法應對突發事件的觀念,積極支持配合做好旅遊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共同創造安全和諧的旅遊環境。
意見強調,旅遊全行業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引,站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履行政府職能以及為遊客生命財産安全負責的高度,切實做好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貫徹實施工作,進一步提高依法開展旅遊應急管理的水平。各級旅遊管理部門要按照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要求,強化機構和隊伍建設,加強溝通協作,形成政府統一領導下協調有序、高效運轉的旅遊應急管理機制。
意見最後指出,各地要加強對現行有關突發事件規定的清理完善工作。凡與突發事件應對法不一致的,應當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國家旅遊局也將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國家總體預案對《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後下發各地。國家旅遊局將結合國務院辦公廳擬於2008年組織開展的對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專項檢查,于2008年“十一”黃金周前對各地進行旅遊應急管理專項檢查,各地要認真做好準備,積極配合檢查工作。
據了解,我國第一部應急管理的綜合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已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