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政務要聞>> 地方政務
 
《北京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出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29日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近日,北京市政府審議通過了《北京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並將於2008年1月1日施行。新型農保制度實現了一系列的創新,由財政出資建立基礎養老金,實行彈性繳費、建立城鄉銜接通道等。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的實施,是市委市政府貫徹十七大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以人為本,解決民生問題的重大舉措;是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一項重大措施。北京市農民將從中得到更多的實惠。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搭建了農民老有所養的幸福橋

  農村養老保險是北京市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農村養老的基本制度,將為北京市農民今後的養老提供基本的養老保障。今後農民要享受相對較高水平的社會養老待遇,主要靠參加養老保險制度來實現。

  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初期,北京市就開始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1995年和2005年市政府曾先後出臺過農村養老保險的相關政策,建立了政府引導,農民自願參加,以個人帳戶為主的積累式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從2006年起,市區(縣)財政對參保的農民,每人每年補貼70元。由於財政補貼有限,個人繳費標準較高,農民參保的積極性不高。到目前,北京市符合參保年齡段的134萬農村勞動力人口中,只有49萬人參保,農村養老保險覆蓋率僅為37%。享受待遇的有3萬人,平均待遇水平每月100元左右。

  為了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真正解決農民老有所養的問題,市政府即將出臺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行辦法中,政府加大了對參保農民的投入力度,由市區(縣)兩級財政為參保人員建立基礎養老金。從2008年1月1日起,參加農村養老保險並達到制度規定的條件的農民都能享受到基礎養老金。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在四個方面實現創新,讓參保農民老年生活更加殷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整體上突出了一個“新”字,實質上體現了以人為本,關注民生,惠及農民。

  制度模式新: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確立個人賬戶與基礎養老金相結合的制度模式。與北京市現行的農保制度相比,新制度在建立個人帳戶的基礎上,增加了基礎養老金部分,基礎養老金是由市區兩級財政進行補貼的。

  待遇計發標準新:參保農民享受待遇由個人帳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標準按個人賬戶積累總額(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和國家對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計發月數確定;同時新增加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280元,並且基礎養老金還有增長機制,會隨著社會經濟發展而逐步調整。與現行制度相比,改變了養老主要靠個人帳戶積累的辦法,使農民未來養老確實能夠得到基本保障。

  預測2008年領取人員將有5.9萬人,他們每人每月能領280元的基礎養老金。2008年市、區(縣)兩級財政將支出1.98億。

  繳費方式新: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彈性繳費標準,最低繳費標準為本區縣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0%。最低繳費標準以上部分,可由農民根據承受能力自願選擇,體現多繳多得。彈性繳費標準,考慮了城近郊、遠郊農民的承受能力和不同需求。與現行制度相比,大齡農民繳費標準門檻將大大降低。有條件的人員可選擇高標準繳費,轉居以後,便於與城鎮養老保險的銜接。

  建立城鄉銜接新通道: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規定,農民轉成城鎮居民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時,農保繳費可按相應年度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折算繳費年限。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到達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條件的,可按一次性待遇的政策,將資金轉入農保經辦機構,建立農保個人賬戶,按農保規定享受待遇。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2008年1月1日實施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將於2008年1月1日與老年保障制度同時實施。目前,市勞動保障部門正在會同財政部門抓緊新制度實施的系統建設等準備工作,5月份與老年保障待遇同時發放,屆時符合領取條件的農民,將領到前5個月的基礎養老金1400元。

 
 
 相關鏈結
· 目前我國大多數省份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有結余
· 勞動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副司長 尹志遠
· 財政部將採取措施緩解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差
· 積極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努力緩解待遇差問題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