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部百日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對各省(區、市)上報的對未批先用違法用地的整體性處理意見,以及對違規違法用地行為處理使用節余或今後用地計劃指標的安排意見,百日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了認真審核,並形成了審核方案。
關於審核原則,一是整體性處理意見涉及的未批先用違法用地數據應與上報統計匯總數據基本一致。二是整體性處理意見對未批先用違法用地,已根據違法的嚴重程度分類提出處理意見,符合《全國土地執法百日行動查處糾正工作的若干處理意見》。三是上報計劃用地指標數量與部規劃司掌握情況基本一致。節余用地計劃指標大於三類違規違法用地總量的,可以使用節余指標;節余計劃用地指標小于三類違規違法用地總量的,要逐省仔細研究,妥善安排使用節余和今後3年的用地計劃指標。補辦用地手續使用節余計劃指標的,計劃指標核銷情況應報部備案。
關於審核程序,一是報國務院審批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未批先用的整體性處理意見,按以往審核程序辦理,即由部耕保司會同部執法監察局等有關司局審核後報部會審會審定。部會審會審定後,再逐項審查查處結果,並補辦手續;二是其他未批先用行為的整體性處理意見和用地計劃指標的安排意見,由部百日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審核同意後以部辦公廳名義逐省發函告之,依法處理後補辦手續。
目前,第一批湖北、福建、江西、湖南四省上報的其他未批先用行為的整體性處理意見和用地計劃指標安排意見基本符合要求,通過審核,部辦公廳已函告有關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並抄送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沒有通過審核的省份將重新上報。(國土資源報 劉振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