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業務管理,規範和統一業務操作程序,黑龍江省制定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業務管理規程試行辦法,試行辦法自今年元月1日起施行。
自國務院將哈爾濱、齊齊哈爾、雞西確定為黑龍江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試點城市以來,截至去年底,黑龍江省已有30萬名城鎮居民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試點的有關安排,今年黑龍江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城市將達到全省地級城市的50%以上,為加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業務管理,規範和統一業務操作程序,省勞動保障廳出臺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業務管理規程試行辦法,對黑龍江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管理服務工作相關登記事項、繳費管理、就醫管理、醫療費用和結算、財務管理、信息系統管理等內容進行了規範。
管理規程要求,參保居民在統籌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可持醫療保險卡直接就診;因病情需要轉往上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須經指定定點醫療機構提出轉院意見,經醫療機構醫療保險辦(科)審核、主管院長簽章後,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批後方可轉院。急診就醫等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實行備案管理制度。參保居民因急診可在就近的醫療機構就診,病情穩定後需轉入定點醫療機構。因病情緊急直接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應在規定的時間(各統籌地區不同,一般在72小時內)內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逾期未辦理視為自動放棄,醫療費用自行承擔。
參保居民在統籌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醫療費用按統籌地區已確定的結算辦法進行結算。城鎮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屬於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屬於城鎮居民個人負擔範圍的費用,由城鎮居民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對參保居民在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基層醫療機構就醫的費用,可適當提高基金的支付比例。參保居民轉往上級定點醫療機構或異地急診就醫的,應有相關審批手續。其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現金墊付,待醫療終結後攜帶相關材料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銷。(林樂君 王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