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日前下發通知,對山東省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有關政策問題進行調整完善。通知要求,從2008年春季學期起,提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全省基本補助標準由每生每年補助300元提高到小學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享受補助的困難學生佔寄宿生的比例應不低於8%。
山東省決定2008年農村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定額由240元提高至295元,農村初中生均公用經費定額由340元提高至445元。2009年,農村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定額提高至350元,農村初中生均公用經費定額提高至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