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級公安機關採取果斷措施,進一步加強人員密集場所消防監督管理,切實做好春節和全國“兩會”期間消防安全保衛工作,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
通知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要認真研判火災形勢,深刻汲取人員密集場所火災教訓,針對本地區人員密集場所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提請政府部署開展以人員密集場所為重點,以預防和遏制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為目標的消防安全大檢查,明確主管部門、地區的消防安全監管責任,嚴防發生群死群傷火災事故。
通知明確,各地公安機關要建立完善現代消防監督警務機制,全面實施分級消防監督管理。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對轄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監督管理,推行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推動消防安全管理遠程監控系統建設,提高動態監管和預警能力;公安派出所應當注意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報告上級公安機關,並通知消防部門,堅決預防小隱患引發大事故、小場所發生群死群傷。各級公安機關要將消防監督管理業務知識納入公安民警教育訓練內容,加強消防執法培訓,切實提高民警消防監督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
通知強調,公安消防部門和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分工,對轄區內學校、醫院、幼兒園、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和地下營業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加大日常檢查頻率,加大營業高峰期、火災高發時段的消防監督檢查力度,督促社會單位認真落實《公安部關於人員密集場所加強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對存在火災隱患的單位,要依法責令改正並及時復查,逾期不改的要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對人員密集場所違法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擅自改變建築結構和用途、在疏散通道佔道經營、阻塞消防車通道、違規使用明火照明、違規進行電氣焊操作、消防設施無法正常運行,以及歌舞廳、影劇院等公共娛樂場所超員使用,在人員密集場所生産、儲存、銷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等危及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從重處罰。對嚴重消防違法行為和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要嚴格執行“三條鐵規”,即:凡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經檢查發現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産停業整改;凡是自動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運行,經檢查發現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産停業整改;凡是地下營業性場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經檢查發現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産停業整改,絕不能遺患成災。對未經消防驗收或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對公共安全構成重大危害的,要依法從重處罰。
通知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在嚴格執法的同時,要加強對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導和服務,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單位自身查改火災隱患、撲救初期火災和引導人員疏散的能力,落實專兼職消防人員特別是保安人員防火巡查和撲救初期火災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