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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對糧油生豬等重要商品及服務實施價格干預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21日   來源:新華社

    記者從海南省物價局獲悉,海南省開始對糧食、食用植物油、生豬、飼料、水泥、化肥等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本次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是根據國家發改委《關於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辦法》,經省政府批准實施的。

    據了解,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期間,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生産企業,經營者應當按有關規定向省價格主管部門履行提價申報程序:大米、麵粉生産加工企業;食用植物油壓榨生産加工企業;生豬飼養企業;飼料生産企業;化肥生産經營企業;水泥生産企業;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務經營企業。上述企業經營者如需提高商品及服務價格,應當在提價前10個工作日按規定將提價申請書面報告和相關材料報送省物價局。

    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期間,下列商品批發價、零售價的經營者,應當向當地市或縣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履行調價備案程序:成品糧(麵粉、秈米、粳米)、掛麵、方便麵;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調和油);豬肉、牛羊肉及其製品;雞蛋、牛奶;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務等。

    在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期間,列入省物價局或地方物價局調價備案名單的經營者一次調高價格4%以上的,或10日內連續調高價格累計6%以上的,30日內連續調高價格累計10%以上的,應當在調價後24小時內,將調價書面報告送達當地市或縣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

    省價格主管部門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力度。對納入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範圍的商品及服務,各市縣要加強檢查,對經營者不按規定要求執行價格干預措施以及散佈謠言、串通漲價、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要依法從嚴查處。對未列入價格干預範圍的商品及服務,也要進行必要的監管,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省價格主管部門要求,廣大經營者要增加社會責任意識,認真執行價格行政干預措施,加強價格自律,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見習記者 楊藝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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