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保障市場供應加強價格監管電視電話會議召開後,青海省高度重視,新一屆政府成立後的第一次常務會議,及時研究進一步保障市場供應,強化價格監管的各項工作,精心安排部署促進生産流通、保障市場供應、加強市場監管的各項工作,切實把國務院的工作部署落到實處,確保全省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
按照省政府常務會議的要求,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保障市場供應加強價格監管工作的通知》,對有關工作進行安排部署。《通知》要求,要搞好生産供應工作。一是大力發展農牧業生産。繼續落實好良種、農機具和能繁母豬補貼,加大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力度,促進農業生産。抓好良種豬、商品豬生産基地建設,穩定糧食種植面積,加快優質雜交油菜的推廣。安排“菜籃子”專項資金,扶持冬春設施蔬菜生産,提高自給率。做好春耕生産和冬春接羔育幼工作,為奪取今年農牧業豐收奠定基礎。二是積極增加儲備。採取增加儲備、差價率控制等綜合措施,確保化肥等生産資料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加快建立動態儲備油管理制度,落實植物油動態儲備。針對市場需求和糧食應急需要,適當增加小包裝成品糧應急儲備數量。加快糧油加工企業技術改造,進一步增強糧油加工生産和儲備能力。三是認真做好供應工作。加強運輸調度,優先保障糧油肉等生活必需品的運輸,積極儲備運力,充分做好應急準備。商務、糧食、供銷等部門多渠道組織貨源,加強産銷銜接,建立省內主要經銷企業與糧油肉等食品主要來源地長期穩定的供貨關係。同時,加強應急能力建設,搞好儲備商品管理,努力維護市場秩序、穩定市場價格,確保節日市場供應。四是降低流通經營費用。進一步暢通“綠色通道”,落實省內外無差別政策,確保鮮活農産品運輸。支持生産經營大戶和重點企業向市場直銷,降低流通成本。對從事糧油肉蛋菜等主要食品生産經營的企業和個體戶,在收取集貿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以及質量技術監督檢驗費等方面實行優惠政策。
《通知》要求,要進一步加大價格監管力度。一是近期對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商品及服務暫停出臺調價措施。成品油、天然氣、電力價格不得調整,供氣、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業價格以及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不得提高,醫療服務價格、化肥價格要保持穩定,對《青海省定價目錄》內的其他商品和服務價格近期也不得出臺新的提價措施。二是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部分生活必需品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對達到一定規模的生産企業實行提價申報;對達到一定規模的批發、零售企業實行調價備案。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2008年第58號令精神,實行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的具體商品、服務和企業名錄由省發改委和州、地、市人民政府另行公佈。對沒有列入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範圍的其他生活必需品價格也要加強監管。三是加強價格監測。認真做好人民生活必需品價格的監測預警工作,密切關注糧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等市場供求和價格走勢,堅持主要副食品價格日報制度,增加對主要超市、農貿市場等場所重要商品庫存、供求、價格波動情況的監測。健全預警應急機制,有效應對市場價格波動,保證市場運行平穩。四是強化監督檢查。加強對糧油肉蛋菜等食品價格及液化氣、化肥、運輸等價格的日常巡查和專項檢查,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囤積居奇,哄抬價格,價格欺詐,非法牟取暴利以及不按規定履行提價申報、備案程序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厲查處,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尤其是要加強春節等重要時段市場價格的檢查,堅持每日檢查制度,進一步做好舉報工作,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搞好産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
《通知》要求,要進一步加強宣傳引導工作,引導經營者自覺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生産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合理制定價格,主動承擔社會責任。《通知》強調,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切實把保障市場供應、加強價格監管、安排好低收入群眾的生活作為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的工作措施,確保國家和省政府保障市場供應、加強價格監管工作的各項措施落實到位,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此外,根據國家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青海省發展改革委下發了關於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