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林改配套改革的不斷深化,保護森林資源,促進林業發展,江西省林業廳日前下發了《關於加強全省森林採伐管理的通知》,對森林採伐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
禁止採伐特殊保護的生態公益林
在生態公益林採伐管理方面,對於特殊保護的公益林,實行最嚴格的保護措施,禁止採伐;重點保護的公益林,允許採取必要的撫育和更新性質採伐;一般保護的公益林,可進行合理性改造。採伐公益林的林木(毛竹除外),還須設區市林業局委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實地核實,出具署名核實證明。
非林地上營造的商品林不納入採伐限額管理
通知規定,在採伐限額管理方面,採伐(挖)非林地上營造的商品林、苗圃地內人工播種或扦插繁殖而培育的苗木,可以不納入採伐限額管理,由林權所有者提出申請,經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對其造(育)林面積、樹種和蓄積量等情況核實後,給予辦理林木採伐和放行手續。
在森林採伐檢查監督方面,江西省林業廳將加大對各地森林採伐限額、年度木材生産計劃、憑證採伐制度、採伐證核發管理、伐區調查設計制度等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力度,將年商品出材量5萬立方米以上的42個重點林業縣列為重點監督對象,在2010年前全部檢查監督一次。
商品林皆伐面積不得少於5畝
在商品林採伐管理方面,推行以小片皆伐為主的採伐作業方式,皆伐面積不得少於5畝,相對集中使用木材生産計劃。對於綠色通道商品林的採伐,禁止大面積皆伐,只能採取面積不大於3公頃的小塊狀或帶狀皆伐,以及採伐強度不大於40%的擇伐或不大於25%的間伐。對於合法流轉的山林,要避免掠奪式採伐,採取皆伐作業方式時,集中連片採伐面積不得超過10公頃。商品林採伐要實行單位(個人)更新造林交納保證金制度,更新造林經檢查驗收合格的,單位(個人)可分期取回更新造林保證金。(記者 張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