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煤炭局(辦),鐵道部、交通部,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中央管理的煤炭、電力集團公司:
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增長,拉動煤炭、電力市場需求居高不下。目前正值冬季煤炭和電力消費需求高峰,進入枯水期後,水電出力下降,造成火電和電煤需求大幅增長。近期,山西等地發生煤礦安全事故,有的地區對煤礦實施全面停産放假,導致煤炭産量下降;氣候變化等因素對煤炭運輸也帶來了一定影響。目前部分地區出現了電煤庫存急劇下降、煤炭和電力供應趨緊的緊急情況。根據國務院指示精神,為做好當前煤炭和電力生産供應工作,促進經濟和社會穩定發展,經商鐵道部、交通部、國家電監會、國家煤礦安監局和煤炭工業協會等部門和單位一致同意,現就有關問題緊急通知如下:
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
各地要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創新發展理念,轉變發展方式,把大力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堅決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淘汰落後生産能力,鼓勵和提倡節能降耗,作為緩解經濟社會發展能源瓶頸制約的根本措施,努力實現能源開發利用與經濟社會發展相互協調和促進。
二、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保障有序用電
在當前煤炭和電力需求高峰階段,各地要進一步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制定和實施迎峰度冬有序用電方案。電力供應緊張地區要按照有保有限的原則,合理引導避峰、錯峰,著力壓縮高耗能、高排放、産能過剩行業和落後生産能力的電力需求,優先保障居民生活、醫院、學校、金融機構、交通樞紐、農業生産、優勢産業等涉及公眾利益和重大安全的單位用電需求,確保經濟社會平穩運行。
三、煤炭企業要依法生産經營,履行社會責任
産煤省(區、市)要督促煤炭企業依法搞好生産經營,規範市場行為,切實履行社會責任。要嚴格執行《合同法》,按照合同確定的數量、質量、價格和時間保證供應。各地要從積極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入手,提高煤礦安全生産能力,堅決糾正對所有煤礦一律停産、停而不整的消極做法;對符合安全生産條件而停産的煤礦,必須恢復生産、保證供應;對正常生産煤礦要安排好春節期間的生産供應。
四、重點做好跨省區煤炭調運,維護正常流通秩序
産煤省(區、市)要強化全國一盤棋思想,克服地方保護主義,把保證省內外供應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當前要重點做好省外電煤供應保障工作,一律不得分割市場、限制煤炭出省,不得在煤炭價格之外非法徵收各種費用。各類煤炭生産經營企業一律不得乘煤炭供應趨緊之際,哄抬價格和亂漲價,否則,要依法予以打擊。
五、堅持統籌兼顧,努力增加電煤運輸
鐵路、交通部門要加強運輸組織調度,在當前山西北部資源減少的情況下,採取措施適當增加內蒙古西部等地區的煤炭外運;利用春運前和春節期間客運暫時減少的空隙,搶運一部分電煤。對目前北方中轉港口庫存煤炭,要採取有效措施,向庫存偏低的地區和電廠運輸分流,合理疏導車流,提高水運和公路煤炭運輸效率。
六、合理安排發電供電,優化電能資源配置
各地和電力集團公司要組織和督促所屬電廠,主動與煤礦、鐵路、港口加強聯絡,提前落實煤炭資源和運輸條件,加快接車、卸車週轉,儘量增加電煤庫存,合理安排發電和供電。電網企業要加強電力調度管理,加大跨省、跨區電能交易調劑力度,優化電能資源配置,確保電網運行安全。
七、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及時解決運行中的問題
各地要健全完善經濟運行協調機制,加強動態監測和預測,發現問題,要統一協調、迅速解決,並及時準確地報告,確保煤炭、電力供應形勢基本穩定。為加強統籌協調,我委會同鐵路、交通、煤炭、電力、安監等部門建立了協調機制,及時解決當前煤炭、電力生産供應中的重大問題。各地、各企業要強化大局和責任意識,切實履行職責,自覺服從國家統一協調。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