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總煤調〔2008〕18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近期煤礦事故的緊急通報
各産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1月18日,重慶市南川區高橋煤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3人死亡。該礦屬私營煤礦,1982年2月建井,1984年5月投産,設計生産能力6萬噸/年,核定生産能力5萬噸/年,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2005年發生透水事故後,一直處於停産狀態,2007年1月,南川區安全監管局批復同意該礦進行整改,並要求嚴禁借整改之名進行採掘活動。據初步了解,該礦拒不執行監管指令要求,在+340m西煤層運輸巷擅自掘進,且沒有採取“四位一體”防突措施,放炮誘發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當班下井17人,其中4人安全升井。目前,事故調查組已成立,事故詳細原因正在調查中。
1月20日,山西省臨汾市汾西縣一私開窩點發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經初步了解,該窩點為已關閉的私開礦,2006年6月和2008年1月,有關部門兩次對該非法窩點炸毀和封堵,1月20日19時非法盜採者鋌而走險,趁著大雪天氣擅自挖開井口,在井下安裝發電機,非法組織生産活動,21時發生事故,不法分子逃匿,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中。
1月14日,湖南省郴州市永興縣一探礦井發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該探礦井的探礦權法人單位為郴州市玉城礦業有限公司,為私營企業,探礦權明確規定要採用鑽探,露頭部分可以輔以槽探,並且必須由有資質的煤田地質勘探隊伍進行勘探。但該礦並未按規定實施探礦,卻佈置了1、2號兩個探井,以採代探,事故發生前探礦井已經形成生産模式,非法進行煤炭生産。發生事故的2號巷探井,工作面通風不暢,無風微風作業造成瓦斯積聚,近距離違章放糊炮引起瓦斯爆炸。事故當班有17人,事故發生後12人脫險,5人遇難。
1月16日,河南省許昌市禹州市大仝煤業有限公司發生透水事故,經全力搶救,17名被困人員生還,1人死亡。該礦為私營煤礦,屬於資源整合礦井,正在進行技術改造。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由於該礦地質資料掌握不準,探水過程中出現偏差,探水巷道打透有積水的採空區。
1月19日,神華寧夏煤業集團保能滅火公司管理的汝箕溝礦區大嶺灣火區在回收現場鑽具、管路過程中,發生一起邊坡滑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近日發生的這些事故,損失重大,性質惡劣,教訓深刻。有的是已關閉礦井無視國家法令和政府監管,非法生産、死灰復燃;有的是以探礦名義非法生産;有的是整合技改礦井,地質資料不清、探放水安全措施不落實。暴露了當前一些地區煤礦安全監管不力、執法不嚴、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等突出問題。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關注,要求有關方面做好安全生産和社會穩定工作,治理重大隱患,防範重特大事故。並強調,春節期間,要特別注意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防止煤礦“三超”組織生産和已關閉礦井死灰復燃,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多發勢頭,確保春節、“兩會”期間煤礦生産安全,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堅決防止煤礦“三超”、盲目組織生産。要正確認識當前煤炭市場供需形勢,遏制煤礦盲目超産的衝動。最近,由於氣候比較寒冷,供暖和電力用煤增加,加上大範圍降雪、交通運輸困難等原因,一些地方出現局部性煤炭供應緊張,有關部門已加強煤炭調運,採取了調控措施,目前全國煤炭供需總體平衡。局部性煤炭供應緊張的情況,可能誘發一些煤礦忽視安全、盲目超産,一些關閉的礦死灰復燃。要督促各類煤礦企業嚴格按核定生産能力組織生産,實行科學的定額定員管理,嚴格控制入井人數,堅決防止和糾正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以下簡稱“三超”)組織生産,不允許以安全為代價來換取産量提高。發現煤礦企業存在“三超”生産的,要依法嚴厲打擊,嚴厲處罰,對拒不執行監管監察指令的要依法提請實施關閉。
二、持續深入抓好整頓關閉工作,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産行為。在已經取得成效的基礎上,持續深入地推動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堅決淘汰落後生産能力。對於一些應關未關、關而不死的礦井,要逐一落實責任、強化攻堅,春節之前務必關實關死、不留後患。進一步健全聯合執法機制,針對非法盜採煤炭資源行為,開展聯合執法,始終保持高壓態勢。要落實縣鄉政府及相關部門責任,對於已關閉的煤礦要立即按照關閉標準實施關閉,並派人駐守,盯緊盯牢,嚴防死灰復燃。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手段,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産行為,對超層越界開採、以採代探、證照不全擅自生産的礦井,一律實施關閉,依法公開處理一批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違法犯罪分子,以起到震懾作用。
三、進一步規範整合技改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對納入資源整合的礦井認真進行核查,資源整合的礦井必須為證照齊全的合法礦井,已關閉煤礦原則上不得納入資源整合範圍。必須堅持先關閉、後整合,對納入整合的礦井要規範進入技改程序,嚴禁借整合之名行生産之實,嚴禁邊技改邊生産;必須堅持以大並小、以優並差,鼓勵大型煤礦企業採取兼併、收購等方式整合小煤礦;資源整合主體必須履行審批(核準)程序,整合後只能有一套生産系統,形成的礦井規模必須符合有關政策規定。核查發現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限期改正,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或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予以查處,直至關閉礦井。
四、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區要改進節日和重點活動期間小煤礦大面積集中停工停産的做法,把功夫下在消除隱患、加強監管上,要採取可行措施,控制節日期間放假和停産檢修煤礦的數量,保持合法合規煤礦生産活動的連續性、穩定性。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安全生産工作實際,立足於治大隱患、防大事故,加大對煤礦“一通三防”、煤與瓦斯突出和水害的隱患排查治理力度,抓住重點地區、重點煤礦,尤其是去年以來發生過死亡事故的煤礦,再次督促檢查,不留死角。認真組織開展對可能引發事故災難的自然災害隱患點的排查治理工作,在切實掌握煤礦外部環境、自然災害隱患的基礎上,提請有關部門抓緊利用冬春季節做好隱患點的除險加固工作。對近期發生的事故要加快查處進度,吸取教訓,舉一反三,認真整改,並及時向社會公告查處情況。
五、做好春節、“兩會”後停産煤礦的復産驗收工作。各地區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督促指導需要停産檢修或依法停産整頓的煤礦制定嚴格的停産檢修工作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節日放假煤礦,要加強礦井通風、排水、巷道維護以及值班值守等工作,嚴防因停風和停排水滋生事故隱患;停産檢修煤礦的主要生産系統、提升、運輸關鍵環節、大型機電設備的檢修,都要制定保安措施,嚴格檢修程序,明確檢修項目安全責任制;節日期間正常生産的煤礦,特別是國有重點煤礦,要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防止違規、違章和違反勞動紀律,切實加強現場管理。停産放假煤礦的復産驗收工作要有專人負責,制定週密的驗收方案、程序和標準,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煤礦不得恢復生産;復産前必須制定具體的復産方案,落實各項安全保障措施,特別是送電、恢復通風和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
請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立即將本通報轉發到轄區內所有煤礦,並抄報地方政府、抄送同級相關部門。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