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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與傳播辦法正式施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01日   來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從2月1號起,《青海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與傳播辦法》正式施行。

    為了規範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與傳播,防禦和減輕氣象災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青海省氣象條例》,青海省結合實際,制定了《青海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與傳播辦法》。《辦法》規定,預警信號由名稱、圖標、含義和防禦指南組成,分為暴雨、暴雪、寒潮、大風、沙塵暴等16個種類。預警信號的發佈依據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劃分為:特別嚴重、嚴重、較重和一般4個級別,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辦法》指出,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氣象災害預警和氣象災害防禦社會聯動機制,將預警信號發佈與傳播基礎設施建設依法納入城鄉規劃,建立暢通、有效的預警信號發佈與傳播渠道,擴大預警信號覆蓋面。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通信等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做好預警信號的傳播工作。同時,有關部門將參照《青海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及防禦指南》,結合實際,完善專項應急預案,保證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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