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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印發"民用建築節能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01日   來源:建設部網站

關於印發《民用建築節能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的通知

建質[2008]19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了加強建築節能管理工作,保證建築節能工程質量,我部組織編制了《民用建築節能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告我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行業發展司。

    附件:民用建築節能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民用建築節能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

  1 總則   

  1.0.1 為加強建築節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質量監督行為,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民用建築節能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3號)、《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和《民用建築工程節能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制定本工作導則。

  1.0.2 本工作導則適用於新建、改建、擴建民用建築節能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本導則所稱民用建築是指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

  1.0.3 質量監督機構應採取抽查建築節能工程的實體質量和相關工程質量控制資料的方法,督促各方責任主體履行質量責任,確保工程質量。

  重點是監督檢查、抽查建築節能工程有關措施及落實情況,質量控制資料及相關産品的節能要求指標,加強事前控制,把檢查各責任主體的節能工作行為放在首位。

  1.0.4 民用建築節能工程質量監督除應執行本工作導則的規定外,還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技術標準等規定。

  1.0.5 質量監督機構應根據本地區民用建築節能工程情況制定監督工作方案。  

  2 施工前期準備階段的監督抽查內容   

  2.0.1 建築節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情況。

  2.0.2 建築節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情況。

  2.0.3 涉及建築節能效果的設計變更重新報審和建設、監理單位確認情況。

  2.0.4 建築節能工程施工專項方案及建築節能監理規劃和實施細則編制、審批情況。

  2.0.5 建築節能專業施工人員崗前培訓及技術交底情況。

  2.0.6 建設、設計、施工(含分包)、監理等各方責任主體單位對建築節能示範樣板的確認情況。  

  3 施工過程的監督抽查內容

  3.1 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質量   

  3.1.1 主要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規格、型號、性能與設計文件要求是否相符。

  3.1.2 主要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合格證、中文説明書、型式檢驗報告、定型産品和成套技術應用型式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見證取樣送檢復試報告的核查情況。

  3.1.3 監理工程師對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驗收簽認情況。

  3.1.4 監督機構對建築節能材料質量産生質疑時,監督機構應對建築節能材料按一定比例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3.2 墻體節能工程   

  3.2.1 基層表面空鼓、開裂、鬆動、風化及平整度及妨礙粘結的附著物的處理。

  3.2.2 保溫層施工應結合不同工程做法根據規範規定,由各地制定監督抽查內容,重點對保溫、牢固、開裂、滲漏、耐久性、防火等性能進行抽查。

  3.2.3 雨水管卡具、女兒墻、分隔縫、變形縫、挑梁、連梁、壁柱、空調板、空調管洞、門窗洞口等易産生熱橋部位保溫措施。

  3.2.4 施工産生的墻體缺陷(如穿墻套管、腳手眼、孔洞等)處理。

  3.2.5 不同材料基體交接處、容易碰撞的陽角及門窗洞口轉角處等特殊部位的保溫層防止開裂和破損的加強措施。

  3.2.6 隔汽層構造處理、穿透隔汽層處密封措施、隔汽層冷凝水排水構造處理。

  3.3 非採暖公共間節能工程   

  3.3.1 非採暖公共間(如普通住宅樓梯間、高層住宅疏散樓梯間、電梯前室、公共通道、公共大堂大廳、地下室等)按圖施工情況。

  3.4 幕墻節能工程   

  3.4.1 幕墻工程熱橋部位的隔斷熱橋措施。

  3.4.2 幕墻與周邊墻體間的縫隙處理。

  3.4.3 建築伸縮縫、沉降縫、抗震縫等變形縫的保溫密封處理。

  3.4.4 遮陽設施的安裝。

  3.5 門窗節能工程   

  3.5.1 外門窗框或副框與洞口、外門窗框與副框之間的間隙處理。

  3.5.2 金屬外門窗隔斷熱橋措施及金屬副框隔斷熱橋措施。

  3.5.3 嚴寒、寒冷、夏熱冬冷地區建築外窗氣密性現場實體檢驗情況。

  3.5.4 嚴寒、寒冷地區的外門安裝及特種門安裝的節能措施。

  3.5.5 外門窗遮陽設施的安裝。

  3.5.6 天窗安裝位置、坡度、密封節能措施。

  3.5.7 門窗扇密封條的安裝、鑲嵌、接頭處理。

  3.5.8 門窗鍍(貼)膜玻璃的安裝方向及中空玻璃均壓管密封及中空玻璃露點復檢情況。

  3.6 屋面節能工程   

  3.6.1 屋面保溫、隔熱層鋪設質量、厚度控制。

  3.6.2 屋面保溫、隔熱層的平整度、坡向、細部及屋面熱橋部位的保溫隔熱措施。

  3.6.3 屋面隔汽層位置、鋪設方式及密封措施。

  3.7 地面節能工程   

  3.7.1 基層處理的質量。

  3.7.2 地面保溫層、隔離層、防潮層、保護層等各層的設置和構造做法以及保溫層的厚度。

  3.7.3 地面節能工程的保溫板與基層之間、各構造層的粘結及縫隙處理。

  3.7.4 穿越地面直接接觸室外空氣的各種金屬管道的隔斷熱橋保溫措施。

  3.7.5 嚴寒、寒冷地區的建築首層直接與土壤接觸的地面、採暖地下室與土壤接觸的外墻、毗鄰不採暖空間的地面及底面直接接觸室外空氣的地面等隔斷熱橋保溫措施。

  3.8 採暖節能工程   

  3.8.1 採暖系統安裝應抽查以下內容:

  1 採暖系統的制式及安裝;

  2 散熱設備、閥門與過濾器、溫度計及儀錶安裝;

  3 系統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裝置安裝及調試的情況;

  4 分室(區)熱量計量設施安裝和調試的情況;

  5 散熱器恒溫閥的安裝。

  3.8.2 採暖系統熱力入口裝置的安裝應抽查以下內容:

  1 熱力入口裝置的選型;

  2 熱計量裝置的安裝和調試的情況;

  3 水力平衡裝置的安裝及調試的情況;

  4 過濾器、壓力錶、溫度計及各種閥門的安裝。

  3.8.3 採暖管道的保溫層、防水層施工。

  3.8.4 採暖系統安裝完成後的系統試運轉和調試。

  3.9 通風與空調節能工程   

  3.9.1 通風與空調節能工程中的送、排風系統、空調風系統、空調水系統的安裝應抽查以下內容:

  1 各系統的制式及其安裝;

  2 各種設備、自控閥門與儀錶安裝;

  3 水系統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裝置安裝及調試的情況;

  4 空調系統分棟、分戶、分室(區)冷、熱計量設備安裝。

  3.9.2 風管的製作與安裝應抽查以下內容:

  1 風管嚴密性及風管系統的嚴密性檢測;

  2 風管與部件、風管與土建風道及風管間的連接;

  3 需要絕熱的風管與金屬支架的接觸處、複合風管及需要絕熱的非金屬風管的連接和加固等處的冷橋處理。

  3.9.3 各種空調機組的安裝、與風管連接的情況及現場組裝的組合式空調機組各功能段之間連接檢測。

  3.9.4 風機盤管機組的選型及安裝和調試的情況。

  3.9.5 空調與通風系統中風機的選型及安裝。

  3.9.6 帶熱回收功能的雙向換氣裝置和集中排風系統中的排風熱回收裝置選型及安裝。

  3.9.7 空調機組回水管上的電動兩通調節閥、風機盤管機組回水管上的電動兩通(調節)閥、空調冷熱水系統中的水力平衡裝置、冷(熱)量計量裝置等自控閥門與儀錶的選型及安裝。

  3.9.8 風管和空調水系統管道隔熱層、防潮層選材。

  3.9.9 空調水系統的冷熱水管道及配件與支、吊架之間絕熱襯墊安裝和冷橋隔斷的措施。

  3.9.10 通風與空調系統安裝完畢後的通風機和空調機組等設備的單機試運轉和調試及通風空調系統無生産負荷下的聯合試運轉和調試檢測。

  3.10 空調與採暖系統冷熱源及管網節能工程   

  3.10.1 空調與採暖系統冷熱源設備和輔助設備及其管網系統的安裝。

  3.10.2 空調冷熱源水系統管道及配件絕熱層和防潮層的施工情況。

  3.10.3 空調與採暖系統冷熱源和輔助設備及其管道和管網系統安裝完畢後的系統試運轉及調試情況。

  3.11 配電與照明節能工程   

  3.11.1 鍋爐房動力用電、冷卻塔水泵用電和照明用電計量設備安裝。

  3.11.2 住宅公共部分和公共建築的照明的高效光源、高效燈具和節能控制裝置安裝。

  3.11.3 水泵、風機等設備的節能裝置安裝。

  3.11.4 低壓配電系統及照明系統檢測。

  3.12 監測與控制節能工程   

  3.12.1 監測與自動控制系統的安裝、調試和聯動情況。

  3.12.2 監測和自動控制系統與空調、採暖、配電和照明等系統聯動運行、監測情況。

  3.13 施工過程中的檢測和試驗   

  3.13.1 施工過程中是否按相關規範規定進行了各項測試、試驗。

  3.13.2 測試、試驗的批次、數量是否符合要求。

  3.13.3 測試、試驗的結果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4 質量問題的處理   

  4.0.1 監督檢查發現違反規範規程的一般問題,應當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並督促責任單位落實整改。

  4.0.2 監督檢查時發現違反規範規程中“強制性條文”的、沒有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不按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施工的、沒有進行建築節能專項備案的、建築節能設計變更未進行復審和備案的、沒有建築節能專項施工方案的、沒有做建築節能工程施工示範樣板的,應當下達《責令暫停施工通知書》,經整改復查合格後,方可復工。

  4.0.3 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嚴重質量違規行為,監督機構應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5 建築節能工程竣工分部質量驗收的監督   

  5.0.1 建築節能工程驗收應滿足以下條件:

  1 施工單位出具的建築節能工程分部質量驗收報告,建築圍護結構的外墻節能構造實體檢驗,嚴寒、寒冷和夏熱冬冷地區的外窗氣密性現場實體檢測,採暖、通風與空調、照明系統檢測資料等合格證明文件,以及施工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整改報告等;

  2 檢查建築節能分部工程重點部位隱蔽驗收記錄和相關圖像資料;

  3 檢查相關節能分部工程檢驗批、分項工程、子分部工程驗收合格標準及合格依據,以及檢驗批和分項工程的劃分;

  4 設計單位出具的建築節能工程質量檢查報告;

  5 監理單位出具的建築節能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5.0.2 監督機構應對驗收組成員組成及節能驗收程序進行監督。

  5.0.3 監督機構應對節能工程實體質量進行抽測、對觀感質量進行檢查。

  5.0.4 節能工程竣工驗收監督的記錄應包括下列內容:

  1 對節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評價;

  2 對節能工程觀感質量檢查驗收的評價;

  3 對節能工程驗收的組織及程序的評價;

  4 對節能工程驗收報告的評價。   

  6 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的內容   

  6.0.1 節能工程概況。

  6.0.2 對建築節能施工過程中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質量行為及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檢查情況,包括圖紙是否經過審圖機構審查和到節能管理部門備案、節能材料進場是否經過復試、節能工程是否有專項施工方案、是否有施工示範樣板、是否有節能專項驗收等。

  6.0.3 建築節能工程實體質量監督抽查(包括監督檢測)情況,監督機構對涉及建築節能系統安全、使用功能、關鍵部位的實體質量或材料進行監督抽測、檢測記錄。

  6.0.4 建築節能工程質量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抽查情況。

  6.0.5 建築節能工程質量問題的整改和質量事故處理情況。

  6.0.6 建築節能施工過程中各方質量責任主體及相關有資格人員的不良記錄內容。

  6.0.7 建築節能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監督記錄及監督評價和建議。   

  7 建築節能工程質量監督檔案   

  7.0.1 建築節能工程質量監督檔案是單位工程質量監督檔案的組成部分。

  7.0.2 建築節能工程質量監督檔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 建築節能工程項目監督工作方案;

  2 建築節能工程施工過程監督抽查(包括監督檢測)記錄;

  3 建築節能工程質量分部驗收監督記錄;

  4 節能分部施工中發生質量問題的整改和質量事故處理的有關資料;

  5 建築節能工程監督過程中所形成的照片(含底片)、音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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