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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月增百元惠及58萬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02日   來源:甘肅日報

    甘肅省勞動保障廳和省財政廳日前聯合發出通知,從今年1月1日起,為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和符合其他相關條件辦理退職的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標準。調整後,全省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人均每月增加100元,將惠及58萬符合條件的企業退休(職)人員。

    此次調整分為普調和特調,其中普調與繳費年限、繳費水平和年齡有關。凡退休(職)人員,全部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在此基礎上,退休(職)人員辦理退休(職)審批手續時,同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定的平均繳費指數不滿1的,每月再增加20元;平均繳費指數大於等於1小于2和建立個人賬戶前已退休、退休計發基本養老金時沒有繳費指數的,再增加26元;平均繳費指數大於等於2的,再增加32元。以1970年12月參加工作、2007年12月退休(職)人員為例,此次普調每月最少將增加94元,最多增加106元。在此基礎上,如果到2007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月再增加20元;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再增加30元;滿80周歲及以上的,再增加40元。

    在普調的同時,對部分符合條件者進行特調。在普調基礎上,正高職稱退休(職)人員每月再增加60元;副高職稱(含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退休(職)人員再增加50元。在普調和職稱特調基礎上,對1953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職)人員,及已退休(職)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分離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全部繳費年限滿35年以上的,每月再增加50元;滿30年不滿35年的,再增加40元;不滿30年的,再增加30元。(記者呂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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