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日前宣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分類管理辦法》日前已出臺,並將於4月1日正式施行。
企業分類管理就是海關根據企業誠信記錄採取差別管理措施,倡導守法便利。這是海關總署自1999年6月實施企業分類管理制度以來的第一次修訂完善。《辦法》修訂工作歷經一年半時間,出臺前結合了海關管理實踐,並經多次徵求企業意見,特別是網上徵求管理相對人意見。
與原制度相比,新《辦法》的變化首先是增加了企業類別:在原有的4個管理類別的基礎上新增了AA類管理類別。AA類和A類企業適用相應的通關便利措施,B類企業適用常規管理措施,C類和D類企業適用嚴密監管措施。第二個顯著變化是,該辦法擴大了企業分類管理的適用範圍,在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基礎上,增加了報關企業。
據了解,新辦法按照“統一、規範、配套”原則,制定了通用的《企業分類管理措施目錄》,對全國海關實施的不同通關便利措施予以整合,統一和規範海關執法。海關以往推出的進出口企業“紅、黑名單”制度和大型高新技術企業便捷通關制度適用的通關便利等措施已吸收歸併其中。《辦法》還明確了海關與商界的合作夥伴關係以及與國家信用體系建設的銜接,並將中國海關簽署的世界海關組織《全球貿易安全與便利標準框架》中的“經認證的經營者”制度轉化為國內制度。
實施企業分類管理是實現海關監管資源合理配置的有效途徑,是解決目前海關嚴密監管與高效運作和日益增長的業務量與有限的人力資源矛盾的根本辦法。實施企業分類管理,對高類別的守法企業,簡化了通關手續,加快了通關速度,降低了通關成本,給企業帶來實實在在的便捷和效益,增強了企業的競爭力。而海關有限的監管力量將主要用於對低類別失信企業的嚴密監管上,讓企業體會到不守法或不誠信行為所帶來的代價,促使企業規範其進出口行為,同時也對其他企業起到了警示、教育和預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