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出臺意見,發展農業合作組織,積極推行“公司+農業合作組織+基地+標準化”出口食品源頭管理模式,發揮地方政府、監管部門、企業、協會“四位一體”的作用,合力保障出口食品安全衛生質量。
按照該模式,在適合成立農業合作組織的區域,地方政府、檢驗檢疫部門聯合引導由加工企業或行業協會牽頭,組織區域內散戶成立農業合作組織。合作組織內部成立組織管理機構,制訂農業合作組織章程,願意加入農業合作組織的農戶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合作組織成員質量安全方面應履行的責任、義務。農業合作組織或備案基地與加工企業簽訂質量安全管理及收購、供貨協議。
同時,建立農業化學投入品控制體系,指導農業合作組織對基地實施“五個統一”。即統一管理,統一防治,統一選藥購藥,統一供藥,統一監控。
該模式還將推行標準化種植、養殖管理體系(GAP)。檢驗檢疫部門組織對轄區出口食品加工企業、備案基地實施GAP知識培訓,指導農業合作組織、基地制訂GAP標準,幫助種植、養殖企業應用GAP理論,建立種植、養殖過程GAP管理體系,促進出口備案基地實施標準化管理。
此外,該模式將建立産品批次標識與質量追溯體系。檢驗檢疫部門指導出口加工企業和農業合作組織統一規範從源頭至出口的全過程生産加工記錄,規範各個環節的批次標識,實施樣品保留制度。(記者 賴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