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關於做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全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實現中央提出的在3年內完成全國大中型和重點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任務目標,確保工程建設進度、質量和安全,水利部近日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8]49號),從提高對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重要性和艱巨性的認識、落實責任制、抓好前期工作、嚴格項目建設管理、抓好資金配套與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加快完成水庫管理體制改革任務、建立完善信息報送等九個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關於進一步做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的通知
各流域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水利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關於做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全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實現中央提出的在3年內完成全國大中型和重點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任務的目標,確保工程建設進度、質量和安全,現就進一步做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的重要性和艱巨性
如期完成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任務,是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完善我國綜合防洪減災體系的迫切需要,是有效緩解我國乾旱缺水狀況的迫切需要。3年內完成《全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確定的6240座水庫的除險加固任務,其強度之大、時間之緊、責任之重,均前所未有。各級水利部門要充分認識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把思想和認識統一到中央的決策上來,把行動和力量凝聚到中央的部署上來,以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把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作為當前一項重要而緊迫的政治任務,作為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和當務之急,強化組織領導,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設步伐,堅決打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攻堅戰,確保如期完成中央提出的目標任務。
二、全面落實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責任制
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全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要求,督促市(地)、縣(市)全面建立以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責任制。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本部門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強組織領導,做好部署和安排;分管負責同志要狠抓落實。要按照隸屬關係和分級管理的原則,逐庫明確地方政府責任人、主管部門責任人和項目建設單位責任人,並以適當方式公佈,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責任不落實,工作進度明顯滯後,管理和安全問題突出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我部近期將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簽訂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責任書,並公佈大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責任人,請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于2008年2月底前,將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所有大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的責任人名單報我部建設與管理司。中型及重點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的責任人名單由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以適當方式予以公佈。
三、切實抓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前期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視並切實抓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前期工作,確保前期工作進度和質量滿足工程建設需要。一是建立健全前期工作責任制,明確前期工作行政和技術責任人。二是加快前期工作進度,確保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2008年中央安排投資計劃和財政預算項目的全部前期工作,4月底前完成《專項規劃》內項目安全鑒定核查工作, 9月底前完成《專項規劃》內所有項目的全部前期工作。三是嚴把安全鑒定核查、初步設計及其審查、復核、審批關,確保前期工作質量。四是嚴格審批程序,對大中型項目,要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有關規定做好審批工作,不得隨意增加或簡化程序;對重點小型項目,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嚴格的審批程序,切實做好項目審批工作。我部將繼續組織開展大中型項目安全鑒定核查、初步設計復核,以及初步設計對口幫扶、指導巡查等工作。
四、嚴格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建設管理
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必須按基建程序進行管理,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和竣工驗收等制度。各地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確保除險加固任務在3年內完成;對項目多、任務重的市(地)、縣(市),要創新建設管理模式,推行集中建設管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建統一的項目法人;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對項目法人單位的行政和技術負責人進行培訓,未經培訓,不得上崗;要建立項目法人負責、監理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政府部門監督的質量管理體系,防止發生質量事故;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驗收工作,及時進行主體工程完工驗收和項目竣工驗收,大中型項目在主體工程完工驗收後3年內必須進行竣工驗收,重點小型項目原則上應在中央財政專項補助資金下達之日起1年內完工並驗收,確保加固一座,驗收一座,銷號一座,發揮效益一座。
五、著力抓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資金配套與管理
各級水利部門要積極向政府彙報,加強與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溝通,多渠道籌集資金,切實保證地方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要結合當地實際,明確省、市、縣各級資金配套比例,對財政困難、配套資金難以到位的市縣應加大省級配套比例;建設資金要及時撥付建設單位,專款專用,嚴禁擠佔、挪用和滯留資金;要確保中央補助資金主要用於大壩穩定、基礎防滲、泄洪安全等主體工程建設。要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做好項目財務管理工作,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六、建立健全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安全監督管理體系
國務院安委會把2008年確定為安全生産“隱患治理年”,各地要高度重視水庫安全,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施工和度汛安全。一要進一步強化安全意識,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科學發展、安全發展、和諧發展的理念,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二要全面落實責任制,進一步明確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和水庫管理單位、項目法人單位及參建各方的主體責任,切實做到工作到位、任務到崗、責任到人。三要妥善處理施工進度、質量與安全的關係,確保施工安全,防止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堅決杜絕在建項目垮壩失事。四要制訂完善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和病險水庫控制運用方案,加強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應急管理等各項工作,確保水庫度汛和運行安全。
七、進一步加大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監督檢查力度
各地要加大對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的稽察和監督檢查力度,同時要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開展的稽察、審計和檢查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組織整改;對發生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要做到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處理不放過,幹部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各地要將檢查與考核相結合,建立起科學、合理、有效的考核獎懲機制。
我部將繼續把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作為稽察和監督檢查的重點,建立各司局及直屬單位包省(自治區、直轄市)、各流域機構包片的對口指導監督檢查機制,實行年度考核,對工程建設和水管體制改革進度嚴重滯後、資金使用和建設管理混亂、質量和安全等問題突出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將暫停其新建水利項目的審批和投資安排。近期,我部將對各地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組織全面檢查。
八、加快完成水庫管理體制改革任務
各地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關於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國辦發[2002]45號)要求,對納入《專項規劃》的水庫實行定崗和定編,落實人員基本支出和工程維修養護經費,理順管理體制,健全管理制度,確保在2008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務。
九、建立完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信息報送制度
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掌握本地區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進展情況,做好信息報送工作。從2008年3月起,在每月5日前將上個月本省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進展情況報我部;每年1月10日前,將上年度工作總結報我部。我部將定期公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展情況。有關信息報送的具體事項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