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啟用“中國經濟普查─2008”標誌的通告
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決定2008年開展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為增強社會公眾對我國經濟普查工作的認知度,統一、規範“中國經濟普查─2008”標誌的使用與管理,經國務院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從即日起在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中啟用“中國經濟普查─2008”標誌。
一、標誌圖案
二、標誌涵義
“中國經濟普查─2008”標誌,以“中國”、“經濟”、“普查”的英文字頭“CEC”構成設計主體。外弧“C─CHINA”為中國,內弧“C─CENSUS”為普查,內弧“C”和貫通整體的中橫構成“E─ECONOMIC”為經濟。“2008”表明普查的時期。
三、標誌使用範圍
“中國經濟普查─2008”標誌供各級普查機構在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活動中使用。主要包括:
(一)經濟普查辦公用品,如公文袋、文件夾、信封、信紙、會標、名片、請柬,以及普查工作證件、獎牌、獎勵證書等;
(二)經濟普查出版物、公益廣告、宣傳品、紀念品等;
(三)經濟普查專用網站、網頁,教學用幻燈片模板等。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將標誌用於經濟普查以外的商業活動。
四、標誌使用管理
為了使“中國經濟普查─2008”標誌統一、準確、規範的使用於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各項工作中,國務院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擬於近期印發《中國經濟普查─2008形象視覺識別設計手冊》。
“中國經濟普查─2008”標誌的使用由國務院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
國務院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