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河南省將進一步對各省轄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並作為對各省轄市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2月19日獲悉,省政府近日下發《河南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試行)》。《辦法》規定,各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以各省轄市政府與省政府簽訂的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責任書或者省政府下發的污染減排文件為依據。經省政府審定後的考核結果,交由組織部門,作為對各省轄市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
對通過年度考核的省轄市,省政府環境保護、發展改革、建設、財政部門優先加大對該市污染治理和環保能力建設的支持力度,並進行表彰獎勵;對未通過考核的省轄市,將暫停該地區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並撤銷該市的環境保護或環境治理方面的榮譽稱號。對未通過年度考核且整改不到位,未按國家、省要求建設必需的污染治理設施及採取有效措施減排的,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由監察部門按照規定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