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急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做好災後恢復
重建金融服務工作的緊急通知
銀監辦通〔2008〕44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各省級農村信用聯社,北京、上海、深圳農村商業銀行,天津農村合作銀行: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經過全國人民的共同努力,抗擊雨雪冰凍災害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銀監會系統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組織領導,積極投身抗災救災工作,切實改進災區金融服務,為支持抗災救災作出了積極貢獻。下一階段,抗擊雨雪冰凍災害鬥爭由應急搶險抗災轉入全面恢復重建。為切實做好支持災後恢復重建的金融服務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災後恢復重建工作。銀監會系統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主動深入一線了解災情,及時準確掌握貸款需求,科學判斷,突出重點,全力以赴做好災後恢復重建的金融服務工作,做到保開門、保服務、保安全。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履行社會責任,積極組織籌措資金,科學調整信貸計劃,有效增加對災區的信貸投放,為受災地區企業和農戶恢復生産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做到早謀劃、早安排、早啟動。
二、切實加大信貸資金投放力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做好從緊貨幣政策下的信貸安排,在有效防範風險和維護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優先安排災後恢復重建信貸資金。要重點保障煤電油運特別是地方局域電網重建,以及農副産品生産流通和農戶春耕備耕的合理資金需求。對於優質企業客戶要及時增加信貸投放,幫助儘快恢復生産。對於分散農戶和農村小企業災後恢復生産所需資金,要繼續貫徹執行銀監會《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大力發展農村小額貸款業務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7〕67號)有關精神,因時、因地制宜拓寬授信範圍、授信額度、授信期限等要素,確保滿足農戶春耕備耕資金需求,確保災區農業貸款增速不低於上年水平。災區各銀監局要積極協調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確保專項票據考核兌付工作進度,有效增加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可運用資金。
三、允許貸款合理展期。對經營正常、信用良好,僅因災造成償債能力下降的企業和農戶,要充分考慮借款人的實際需要和災害等帶來的客觀影響,予以必要的扶持。允許貸款合理展期,原則上信用評級不降低,貸款展期、延期不罰息。對農戶種養殖業的展延期限,應與其生産週期相匹配。對雖然有到期貸款未還,但災後恢復生産又有新的有效貸款需求的,在注意防範風險前提下,可以追加信貸投放。
四、適當簡化貸款手續。對災後恢復重建所需貸款,要在確保法律要素齊全的前提下,儘量簡化貸款手續,縮短貸款審查時間,確保資金早投放,早到位,早發揮作用。原則上農戶老客戶小額貸款應在一天內辦結,新客戶小額貸款應在一週內辦結,煤電油運、農副産品生産流通企業和農村小企業貸款應在一週內辦結。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照“統籌兼顧、精細工作、區別對待、靠前化解”的原則,加強災後重建金融支持的風險管控。對於經營不善的企業客戶要加快調整,及時控制和處置風險。同時,要推進制度和機制創新,客觀審慎應對災害誘發的信用風險。各銀行總行要切實關心受災地區廣大基層幹部職工生活,積極幫助受損機構和網點儘快恢復正常營業。要完善和落實應急響應制度,建立健全相關統計制度,切實做好危舊營業用房改造改建工作,確保營業系統的安全平穩運行。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