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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開徵“排污指標費”促企業增強治污自我約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26日   來源:新華日報

    從現在起,江蘇省將在太湖流域開展化學需氧量(COD)排放指標有償使用試點,在電力行業開展二氧化硫排放指標有償使用試點。25日,省物價局、環保廳、財政廳聯合召開新聞通氣會,宣佈兩則試行管理辦法即日起正式施行。這也開創了我國“排污指標費”徵收之先河。

    據了解,COD“排污指標費”的試行範圍為蘇州市、無錫市、常州市和丹陽市的全部行政區域,以及句容市、高淳縣、溧水縣行政區域內對太湖水質有影響的河流、湖泊、水庫、渠道等水體所在區域內直接向環境排放主要水污染物並佔用排放指標的生産經營企業。試點行業為紡織染整、化學工業、造紙、鋼鐵、電鍍、食品製造(味精和啤酒)、污水處理7大行業。其中,污水處理單位的COD“排污指標費”定價為每噸2600元/年,其餘6大行業為每噸4500元/年。

    二氧化硫“排污指標費”的開徵範圍為全省的電力行業。與COD“排污指標費”按全部指標收取費用的方式不同,目前僅對電力行業超過排放指標和新增二氧化硫排放指標部分實行指標有償取得。電力行業二氧化硫的“指標費”價格標準為每噸2240元/年。

    “排污指標費”將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作為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省物價局有關人士指出,開徵“排污指標費”,是江蘇省去年率先提高排污費徵收標準後,圍繞環境保護和污染減排又一新的舉措,進一步解決了排污收費補償治理成本不足的問題,可以促使企業增強治污的自我約束,從而達到污染減排的目標。(李宗長 杭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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