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産業部關於規範電信資費方案管理的指導意見
信部清[2008]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國衛星通信集團公司、中國鐵通集團有限公司:
通過集中開展資費套餐清理工作,資費套餐種類顯著減少,清理效果初步顯現,但在資費設計和宣傳環節中仍存在比較突出的問題。為進一步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導各電信企業規範電信資費方案管理,力求資費方案簡單清晰、通俗易懂,便於消費者分析、比較、選擇和使用,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電信企業應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加強資費研究,科學制定資費方案,通過技術、服務和管理創新逐步降低成本,努力促進電信資費總體水平穩步下降,與廣大用戶共享電信發展和改革的成果。
二、電信企業應考慮用戶的不同需求,提供多種資費方案供用戶選擇;同時,為方便用戶比較和選擇,應適當控制資費方案的種類,在同一本地網營業區(或業務區)內,可供用戶選擇的同一網絡的資費方案原則上不超過10種。
三、資費方案結構應簡單清晰,鼓勵電信企業推出按實際使用量給予不同優惠幅度的資費方案;對於設定基本消費的資費方案,在基本消費包含的收費項目外不應再額外附加必選的收費項目;對於現行疊加收費的電信業務,鼓勵電信企業簡化資費結構,採用單一費率方式收費,對於其他電信業務,電信企業應避免採用疊加收費方式。
四、資費方案設計應科學合理,與企業技術、服務和管理能力相匹配;資費方案的適用區域應盡可能擴大,在同一本地網營業區(或業務區)內,電信企業應保證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同類用戶對資費方案具有同等的選擇權利;鼓勵電信企業為農村用戶提供更加優惠的資費方案,除此之外,不宜針對特定區域設計資費方案。
五、電信企業應建立資費方案公示制度,通過營業廳、代理代辦點、網站等方式公佈現行資費方案,在業務宣傳推廣時應全面、準確,對資費方案限制性條件及其他需引起用戶注意的事項,電信企業應履行提醒義務,不得片面誇大資費優惠幅度或作容易引起用戶誤解的宣傳。
六、電信企業應進一步提高收費透明度,盡可能為用戶查詢相關信息提供方便,向用戶提供的帳單中所列收費項目應與用戶選擇的資費方案相符合,方便用戶明白消費。
七、用戶對資費方案享有自主選擇權,電信企業應給予充分尊重,不得限制用戶選擇其指定的資費方案,未經用戶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與用戶約定的資費方案。
各電信企業集團公司應根據上述指導意見,切實加強對下屬企業的指導和協調,做好本企業的電信資費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按照上述要求,指導本轄區電信企業推出符合消費者需求的資費方案,規範電信企業資費宣傳行為,切實維護用戶的合法權益。
信息産業部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