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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2部門聯合下發《意見》預防拖欠農民工工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28日   來源:河南日報

    記者2月27日獲悉,河南省建設廳、省交通廳、省發改委、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12個部門近日聯合下發《關於建立建設領域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防欠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以“高壓”手段預防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發生,維護工程建設各方合法權益。

    拖欠嚴重者新項目叫停

    《意見》要求,對拖欠工程款嚴重的地區和部門,各級發展改革部門不得審批或轉報新的政府投資項目,各級財政部門暫停補助資金的安排。對拖欠的工程款,各地政府要在本級財政用於建設的資金中做出安排,按資金管理渠道及時清欠。

    對拖欠工程款的企業,在拖欠工程款清償之前,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為其新的投資項目辦理相關手續。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應嚴格審核項目建設單位提供的建設資金來源。對未能提供相應證明文件的,一律不予辦理審批、核準手續。

    建設資金必須“板上釘釘”

    《意見》要求,各級國土、規劃、建設等部門在審批項目土地使用、規劃許可時,對建設資金不落實的項目,一律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或開工報告時,應提供銀行出具的專用賬戶建設資金證明,或財政部門批復的用款計劃證明;房地産項目或有拖欠工程款記錄的建設單位,還應提供由銀行或有資格的專業擔保機構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擔保函。

    政府投資項目除採用BOT、BOOT、BOO等建設方式外,一律不得以建築施工企業帶資承包建設。

    雙向擔保嚴防新欠産生

    《意見》要求,建設部門要在全省推行工程建設雙向擔保制度,並重點在房地産開發項目中推行工程建設合同擔保制度,尤其是對有過信用不良記錄的企業或投資人,實行強制性工程款支付擔保,從源頭上防止發生新的拖欠。

    繼續擴大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覆蓋範圍。同時,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面負責。建設單位每月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建築施工企業可放慢施工進度或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建設單位負責。

    部門聯動制約失信行為

    《意見》要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整合現有資源,建立統一的、涵蓋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誠信標準和信息發佈平臺。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立項審批、招投標、資金撥付、規劃許可、土地交易等工作中,應蒐集建設單位和建築施工企業及相關仲介機構和人員的獎懲信息、市場信用情況,及時通報建設部門,統一在信用信息平臺上發佈。

    行業建設主管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定期向當地人民銀行提供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企業情況及相關信用監管記錄等,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王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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