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嚴格執行國家土地調控政策,維護土地管理秩序,重慶市在總結率先實行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制度的成功經驗基礎上,針對土地違法違規案件日益增多、相關負責人履行土地管理職責不力等現實問題,於今年年初頒布《重慶市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渝府發[2008]1號,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規定對違反土地管理規定的行政首長進行問責,在全國尚屬首例。
《辦法》明確規定,重慶市人民政府對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含主持工作的行政副職)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土地管理職責,致使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大量發生或者嚴重損害土地所有權、使用權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予以過問並追究責任。對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的行政首長的問責情形包括七類,對市政府部門行政首長的問責情形包括五類。責任種類有八種,嚴重者甚至可責令辭職。《辦法》同時對實施問責的程序、追究責任的方式、救濟途徑等都作了詳細規定。同時規定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可以參照該辦法,對本級政府部門的行政首長和所轄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的鄉鎮長或者街道辦事處主任違反土地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問責。